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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咨询专业服务集中招标

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咨询专业服务集中招标招标公告(服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称塔里木油田)主要在新疆塔里木盆地从事油气勘探开发,勘探开发区域遍及南疆五地州,矿权总面积达到15.6万平方千米。涉及南疆5地州,地域面积大。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年度滚动开发及独立选址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勘探、评价、产能项目或大型油气场站、长输管线、油田公路、光伏、风电等项目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2.2招标范围:

  1. 、为快速推进油气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申办工作,保证建设项目依法合规使用土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选定油气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申办土地咨询专业服务单位,对各二级单位勘探、评价、产能项目或大型油气场站、长输管线、油田公路等单体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开展建设用地勘界及数据审核、社会稳定报告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办、建设用地报批、确权办证等服务。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止,具体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出的书面委托为准。

2.4施工/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区域勘探、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所在地(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2.5服务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自治区《关于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新自然资规【2024】1号)》等国家部委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为依据,工作开展程序符合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相关报告符合国家、自治区和行业标准规范,组卷材料满足建设用地报批的要求。

服务要求自接到招标人委托后,中标人承诺:

(1)对于塔里木油田涉及的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地区及兵团范围已取得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的项目宗地,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一张图”和“国家建设用地三级审核系统”勘界数据审核,符合建设用地报批要求;对于需开展用地预审申办的宗地,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在12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若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在9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需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宗地,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在180-36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若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在100-22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对于需开展确权办证的宗地,应在15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

(2)需开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勘界及勘界成果数据审核、用地预审申办、建设用地报批、确权办证中多项服务的,总周期按照开展的服务类别所需周期进行累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资质条件: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及证书扫描件。

3.2.人员配备:最低配备大学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作人员10人。

3.3、资质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4. 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其他能源相关滚动开发及独立选址项目批复业绩。业绩提供依据:提供相关合同(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章页)、批复等资料(年度框架合同中的单项工程项目,单个批复即算一项,日期以滚动开发及独立选址项目政府批复日期为准)。

3.5. 企业信誉:

3.5.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QHSE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6.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6)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7)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8)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9)承包商安全生产记分满9分的,自黄牌警示之日起未满一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安全生产记分满12分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10)承包商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纳入黑名单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前,投标无效。(11)承包商队伍安全生产记分满6分或9分,或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处于停工整顿期间,或停工整顿期满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12)投标人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的。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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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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