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08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服务,是提供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废弃物进行现场接收、拉运、集中处理及处置、处理后固相液相倒运的服务,处理后泥饼、滤液的技术指标需满足环保要求。本项目为框架招标,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规定,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11989.668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公司所属区域;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林油田松南2026年水基泥浆钻井废弃物处理,预计工作量为881口井,预计项目额度11989.6685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确定1家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价款;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无。
3.1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提供)。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1.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1.2联合体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书;
3.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1.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委现场网络查询)
3.3.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需承诺:中标后,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关键岗位培训并取得HSE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合格证。(承诺)
3.3.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4技术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安全生产管理四类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监管人)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拱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应分别提供各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四类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监管人)的上述材料。
3.4.2 保险:一是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内钻井液废弃物处理后的固废和废液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各1份,检测指标满足技术要求4.1.4全部参数要求。
3.4.4投标人应具有最近三年内钻井液废弃物处理业绩至少1井次,提供由甲方开具的业绩证明(包含年份、处理量、井号),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及合同甲方结算时工作量认证单原件扫描件。
3.4.5投标人应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按照工作分工划分,钻井液废弃物拉运单位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钻井液废弃处理单位须具备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扫描件)。
3.4.6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说明: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满足法律、财务、安全审查要求;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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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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