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炼油厂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364
重要提示:
青海油田招标中心所有招标项目全流程通过*完成,潜在投标人须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U_Key的具体办理事宜详见*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本平台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请潜在投标人从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请投标人规范投标、诚信履约,所有失信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标书费发票邮寄信息,发票开票信息以投标人在*留存信息为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炼油厂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格尔木炼油厂,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格尔木炼油厂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
2.建设地点: 青海省格尔木市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厂区内及厂外。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格尔木炼油厂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格尔木炼油厂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 (2)标段(标包)划分及工作量明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土建施工,包括零星维修、隐患治理、专项等土建施工;二标段安装施工,包括零星维修、隐患治理、专项等安装施工。
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7.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税),其中一标段(土建施工)500万元(含税);二标段(安装施工)500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一标段: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规定的资质。 二标段: 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规定的资质。同时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4.具有有效期内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6.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一标段土建施工,二标段安装施工)施工业绩证明1个(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主要页;须提供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时间)。 7.一标段: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二标段: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相关资格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承诺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确保该证书为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并附有持证人亲笔签名及有效签名日期。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一、二标段:各标段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工程类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相关资格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一、二标段:各标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9.信誉要求:开标当日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青海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三商”不合格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期已过的不计算在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网站(http://www.cnpcbidding.cnpc)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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