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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肇41-44、芳169断块高含水井组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肇41-44、芳169断块高含水井组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2024-FW-0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肇41-44、芳169断块高含水井组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背景概况:肇41-44、芳169断块高含水井组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功能用途: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肇41-44、芳169断块高含水井组综合治理服务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储层发育较好,综合含水较高,注水效果变差,为了提高油井产量,挖掘单井剩余油潜力,控制产量递减,实现提质增效和互利共赢。

2.1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双发乡。 

2.2 概算金额:控制总价200.855万元(含税),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州401区块实施肇41-44、芳169断块高含水井组综合治理服务,其中注水井10口,对应采油井22口,注水效果变差、注水水窜问题,挖潜老井剩余油潜力,控制产量递减。目前现场已配备3套室外加药装置及1套室内加药装置,在无其它用途的前提下,提供乙方使用,该项目的化学品供应、设备租赁、人工、及后续增添设备设施等均由乙方承担。预计核实增油1700吨,控制单价1181.5元/吨(含税),控制总价2008550元(含税)。

按照22口油井措施前核定日产油与措施后计量产油量对比,甲方按油井量油标准定期计量,增加原油日产与油井实际开井生产时间相乘,扣除输差(输差=1-当月核定外输产量/当月井口计量产量)。

即:单井实际增产原油产量(吨)=(措施后计量日产油-措施前标定日产油)*当月生产天数*(1-输差%)增产部分原油甲方按中标价格向乙方支付费用,当分公司月度吨油销售价格乘以0.85所得数值低于中标价格的情况下,增产部分按分公司月度吨油销售价格的85%向乙方支付费用。同时在分公司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月度商品油结算价格*85%连续三个月低于中标价格或受其他方面因素影响造成分公司亏损,甲方有权暂停合同执行,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甲乙双方确认增产部分费用单价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经营业绩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类似化学驱注入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技术服务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有效的井控证及HSE证,有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类似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清单(注明甲方联系方式)、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显示合同服务范围及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中应体现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姓名,未能体现的,需附甲方证明材料)、结算材料、全额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其他在施项目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井控证及HSE证。

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或承诺开工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HSE证及井控证,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提供相关承诺书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5、信誉要求:

(1)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事故。

(2)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与招标人未发生过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wenshmu. court.gov.cn查询截图为准);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8)投标人不得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合作油田(大庆油田)、华油集团的失信企业名录中。

以上(1)-(2)项内容核验相关承诺书,(3)-(8)项内容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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