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钢集团下属企业服务商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RHY-2024-FW-138
本招标项目 2025年河钢集团下属企业服务商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润滑油销售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与河钢集团下属河钢集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河钢集团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宣化)、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承德)、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唐山)、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河钢集团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衡水)、大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河北大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河钢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下属企业)合作业务的现场服务商进行招标,服务商在完成约定的二次转运、装卸和现场相关服务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润滑油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负责按照服务商合同支付服务商服务费用。
服务对象为河钢集团下属企业
河钢集团目前有10家下属企业,润滑油、脂产品采购通河钢集团供应链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进行销售结算,现河钢集团对下属基地润滑施行“零库存”管理,各基地现场存在多个机旁库送货点、小批量配送、二次转运装卸、送货单签字挂账、回款、对账等业务特点,要求服务商具有仓储管理、二次转运、装卸、现场服务、市场开拓等能力。
考虑到产品替代开发周期,2025年在河钢集团目标销量达到2800-3000吨/年,销售额4130-4425万元。按平均含税销售额6.2%计算,整个河钢集团项目服务费预计约为268-287万元。
1.1 费用情况:依据北京分公司及河钢集团下属企业对现场服务的具体要求,由竞标单位进行评估后招标比价产生,费用测算方式为产品销售额百分比。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针对河钢集团下属企业现场服务的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及河钢集团下属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生产分布提供足额的服务人员及其他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并在河钢集团下属企业所在地市进行驻点服务,并承诺按期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本次招标为报价比例招标,按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满意度,北京分公司对服务商每季度进行考评打分,根据考评结果兑付结算服务费。
(2) 最高限价:其他项目:6.2%;邯钢和舞钢:5.8%
2.3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商年度考评得分高于90分,可续签服务合同;得分低于90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商合同。考虑到此次是国产化替代,市场份额争夺难度大,因此原则上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费标准逐年降低。)
2.4 标段划分(允许兼投兼中):
序号 |
河钢下属单位名称 |
2025年最高服务费标准(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算) |
2025年预计销量(吨) |
预计2025年服务费(万元) |
标包 |
1 |
唐钢(乐钢)项目 |
6.20% |
350 |
33.6 |
标包一 |
2 |
承钢项目 |
6.20% |
300 |
28.8 |
标包二 |
3 |
宣钢项目 |
6.20% |
200 |
19.2 |
标包三 |
4 |
石钢及大河环科项目 |
6.20% |
200 |
19.2 |
标包四 |
5 |
河钢矿业和大河化工项目 |
6.20% |
220 |
21.1 |
标包五 |
6 |
衡水薄板项目 |
6.20% |
80 |
7.7 |
标包六 |
7 |
舞钢项目 |
5.80% |
700 |
59.9 |
标包七 |
8 |
邯钢项目 |
5.80% |
800 |
68.5 |
标包八 |
合计 |
|
|
2850 |
257.8 |
|
注:销量为预计值,具体销量以实际为准,服务费按照吨油14753元的标准和最高服务费标准结合预计销量测算。 |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状况,须提供2021-2023年度最新经审计的或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人员要求:
(1)投标人从事现场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车辆驾驶证、相关车辆有法定保险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从事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满足为服务对象现场服务的各项现场作业规范或相关管理规范要求等。
(3)投标人从事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工作人员信息表。
3.6 其他要求:
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7 信誉要求:
近年(2021年度-2023年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直接否决。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2023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无类似业务法律纠纷败诉情形。
(4)投标人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工商注册信息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注: 上述所列信誉要求以评标时评委在相应网站查询为准。
3.8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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