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华南区域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07-FW1555】
本招标项目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华南区域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燃料油公司销售的辽河、辽阳、锦州、锦西、大连、吉林、华北、大港、大庆、广东等炼厂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港口码头卸货。计划运输总量50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5000-25000吨左右(载重吨±50吨)。
本项目拟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应用框架协议招标的方法,运输总量最大预计为5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13万吨左右,分一个标段开展招标,招标3家承运商。
按照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取前3名确定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标段运量45%(5.85-22.5万吨),第二名中标标段运量35%(4.55-17.5万吨),第三名中标标段运量20%(2.5-10万吨)。若中标人少于3家,则标段剩余运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2招标范围
燃料油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约13-5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
航线及最高限价:(单位:万吨、元/吨)
航线 |
招标运量 下限 |
招标运量上限 |
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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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地 |
目的地 |
||||
1 |
葫芦岛、黄骅、锦州、盘锦、鲅鱼圈、天津、大连 |
广州、惠州、深圳 |
6 |
23 |
180.5 |
2 |
葫芦岛、黄骅、锦州、盘锦、鲅鱼圈、天津、大连 |
厦门 |
2 |
10 |
160.0 |
3 |
舟山、洋山 |
广州、惠州、深圳 |
1 |
5 |
113.8 |
4 |
舟山、洋山 |
厦门 |
1 |
2 |
93.4 |
5 |
揭阳 |
广州、惠州、深圳 |
1 |
4 |
71.6 |
6 |
揭阳 |
厦门 |
1 |
4 |
62.5 |
7 |
揭阳 |
舟山 |
1 |
2 |
103.1 |
总计 |
13 |
50 |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燃料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45℃。
(3)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4)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2.4.2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4.3计费依据:
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按实际发生配送量由托运方以“元/吨”(含运输费、港务费、拖轮费、商检费、代理费、加温费、空仓费、利润、9%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支付承运方运输费。
2.5 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要求);
3.2 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3.3 业绩要求:
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3.5 设备要求:
1)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5000吨(载重吨最低为4950吨)至25000吨(载重吨最大为25050吨),2条(含2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且至少有1条5000吨(载重吨最低为4950吨)-15000吨的自有船舶,投入船舶为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
自有船舶:投标人为运输船营运证载明的“船舶经营人”。
2)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
3.6 联合体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其他要求
-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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