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公司及揭阳商储油公司2025年度外委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8-FW1474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公司及揭阳商储油公司2025年度外委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东石化公司”)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负责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生产运营工作,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年芳烃+120万吨/乙烯,共41套主体装置,并配套建设30万吨原油码头及最大泊位10万吨的产品码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简称“揭阳商储油公司”),负责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储库运营工作。现对广东石化公司、揭阳商储油公司2025年度外委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要求,开展并完成广东石化公司2025年度外委环境监测工作,监测计划见附件1。
2.3项目名称:广东石化公司及揭阳商储油公司2025年度外委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2.4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要求,开展并完成广东石化公司及揭阳商储油公司2025年度外委环境监测工作,监测计划见附件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根据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并完成现场取样、分析检测等工作,编制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2)负责收集、获取本合同范围内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的数据、信息和文件等全部资料;
(3)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并提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环境监测报告,并协助甲方完成信息公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
(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及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公司等上级部门要求,协助甲方完成土壤、地下水相关报表、报告、总结等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5)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协助甲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排查等工作;
(6)配合甲方做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外委环境监测的各类督察、执法检查、帮扶、调研、审查等工作;
(7)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需要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8)报价包含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采样费、监测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出版费和税费等。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之日止。
2.6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
2.7项目单位: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商业储备油分公司。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项目负责人为1名,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前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21-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均不大于100%。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应一致,否则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或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4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1000万吨/炼油或100万吨/年乙烯及以上规模)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业绩。
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合同相对人炼油或乙烯规模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至少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一张,评标时评委抽查验真。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1-3.5.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付、服务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5.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分包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不得将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检测项目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确需分包的,投标人不得将第五章中的关键条款第3条中列明的检测项目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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