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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靖边采油厂录井技术服务

对外服务靖边采油厂录井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7-FW175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外服务靖边采油厂录井技术服务,项目金额130.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川川庆公司所属的长庆钻井总公司承揽的对外服务靖边采油厂钻井施工项目,需配套录井服务,施工为大斜度、水平井两种井型结构,预计单井钻井周期15-30天”。开展综合录井、钻时录井、岩屑录井、钻井液录井和工程参数录井,预计作业井数8-12口井。为长庆钻井总公司承揽的对外服务靖边采油厂钻井施工项目提供录井服务,包括拆搬安、野营房、技术服务、配件消耗、维修、技术服务、QHSE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项目启动时间预计在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

2.4服务地点:陕西榆林、延安区域。

2.5计费依据:按包井结算,采用“万元/井”形式计费,费用不含增值税 ,结算时开具相应税票。

2.6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进度安排,单井钻井施工结束,服务项目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6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付款所需全部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项目管理人员1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场服务人员12名(其中:录井队长2名、仪器师2名、操作工4名、采集工4名),录井队长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HSE证、井控证及硫化氢证不要求,有证人员可在人员计划表中注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需承诺在进场服务前完成培训并取证。

3.3设备要求:至少2套综合录井仪及2顶住宿野营房。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至少有2口井录井服务或地质技术服务类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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