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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销售公司第一期统采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选商公告

 

安徽销售公司第一期统采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选商公告

 

1.选商条件

安徽销售公司第一期统采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选商。

2.项目概况与选商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公司统采非油商品,涉及包装饮料、家庭食品、酒类、奶类、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速食、零食、面包、糖果、饼干/糕点、日用品、化工农资、办公图书音像、药品/计生/保健、通讯/数码/电脑、汽车用品、润滑油及其他(除前十七大类以外的非油商品,包含MRO工业品)等18个品类。上级有要求的商品除外。

2.2准入(合作)期限:2年,自供应商准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2.3交货地点:中标人在订单下达后的48小时内或者按照约定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王沟路与新华路交口向南200米迅捷物流8号库2楼,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2.4交货期(供货周期):具体商品采购谈判确定。

2.5招标内容:招标人统采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详见附表1《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公司第一期统采非油商品招商品类目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0个标段(详见附表1《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公司第一期统采非油商品招商品类目录》),申请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本项目兼投兼中。

 

附表1: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公司第一期统采非油商品招商品类目录

序号

大类名称

标段

1

包装饮料

1

2

家庭食品

2

3

酒类

3

4

奶类

4

5

个人护理用品

5

6

清洁用品

7

日用品

8

药品/计生/保健

9

速食

6

10

零食

11

面包

12

糖果

13

饼干/糕点

14

化工农资

7

15

办公图书音像

8

16

通讯/数码/电脑

17

汽车用品

9

18

润滑油及其他(除前十七大类以外的非油商品,包含MRO工业品)

10

 

 

2.7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集团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资质要求:申请人为意向销售非油商品的生产商(或品牌方)或代理商(专项代理授权),每个品牌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与准入选商(生产商〔或品牌方〕未参与该标段的情况下),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授权以及1个渠道的供货证明(同品牌系列供货给其他单位的1商品采购合同和2订单或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①某一标段生产商(或品牌方)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准入选商的,只接受生产商(或品牌方)。

②某标段生产商(或品牌方)未参与准入选商的情况下,如该标段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选商的,优先接受已提供了生产商(或品牌方)针对中国石油安徽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供货特通渠道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均无上述唯一授权的,优先授权级别高的代理(厂家(或品牌方)直接授权优于一级经销商转授权,依次类推)。

③本次选商允许供应商(代理商)在某一标段申报代理多个品牌。经评审若其中部分品牌按照前文①、②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代理商在标段1申报了A品牌、B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B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④生产企业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生产线照片及介绍,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品牌或厂家授权书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3.1.3供应商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并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预包装食品的检验报告(合格);供应商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申请经营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医疗器械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对应品类的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4 若涉及进口商品,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报关单、进口商品检验报告、原产地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申请人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申请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申请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报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类似业绩(10个标段各自对应的业绩内容),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以及②合同履行对应订单扫描件或在线电子订单截图或合同履行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23年1月1日,但履行在上述期间的,认定为有效业绩。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3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申请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4.5申请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投标人或进入安徽销售三商黑名单,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以开标当日在*(*)查询状态为准,已被撤销的视为符合招标要求。

3.5能力要求:

3.5.1申请人应配备专人(至少1名)负责本项目,提供1其参与类似项目的证明(合同或会谈纪要等与业主方合作相关文件中明确或备注该人员姓名,或业主方出具盖章证明)和2在申请人单位连续三个月(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2物流能力证明,申请人用于配送的车辆不少于1台,需提供购置发票,租赁等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还应提供车辆行驶证,申请人须承诺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的使用权限需覆盖本项目有效期(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3仓储能力证明,仓库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等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授权,并承诺使用权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有效期(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承诺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6 其他要求:

3.6.1自2023年1月1日-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政府监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6.2申请人能及时的组织发货,正常情况下48小时内到达安徽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24小时内到达安徽境内指定地点,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选商方法

本次选商采用 合格制

5.选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5714日至2025721日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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