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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26-FW102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技术研究所。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在油气田公司(不含西南油气田公司)地面建设数字化管理与数字化交付领域开展的地面工程(建设)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与数字化交付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技术研究所。计划已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估算金额:1300万元。(含税)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在油气田公司(不含西南油气田公司)地面建设数字化管理与数字化交付领域开展的地面工程(建设)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与数字化交付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协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地面工程(建设)智能管理平台部署、功能定制(建设程序管理、施工图在线审查、物资管理、HSE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数字化交付、数据质量审查和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工作。

招标人不做最低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若在招标有效期限内实际未发生工作量或发生的工作量小于预期工作量,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范围为集输工程技术研究所及托管单位。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税率暂定6%),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报价方式: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3.0%,6%,7.6%)

2.5 服务地点:北京、天津、河北、海南、新疆、青海、黑龙江、吉林、浙江、辽宁、甘肃、陕西、山西等。

2.6 服务期限:以单个项目要求为准。

2.7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8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技术要求。

2.9 定标原则:(1)若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4家,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若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2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前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若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2家,则由评标委员会先判定其是否具备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则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2.10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 人员资格和要求: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1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佐证材料: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4 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①油气田数字化交付服务项目或②油气田数字化交付系统开发项目或③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开发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合同文本影印件,合同文本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须反映出项目名称、金额、用户名称、服务内容,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须提供与框架协议相对应的单个项目订单,1个订单认同为1个业绩);(2)验收结算资料或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须明确业绩最终结算金额,且列明业主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和(2)两者必须齐全并匹配,且须反映出最终结算金额,提供发票无效,自证材料无效。

*3.5 财务要求:

*3.5.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响应“附件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技术要求”,并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附件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所2025-2026年地面工程智能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技术协作服务(集中采购)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具体服务实施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后严格执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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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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