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兰州基地2025年7月93%硫酸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10-WZ86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兰州基地2025年7月93%硫酸采购项目已由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冈先进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2025年度预计采购金额160万元(含13%增值税),采购93%硫酸2000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十号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罐区。
2.3交货期:本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生效开始履行至2026年7月31日。分批交货,接招标人通知10日内到货。若因招标人排产等原因造成2026年7月31日前未完成全部交货,合同余量不予执行。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时起至2026年7月31日。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报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许可或备案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投标人若为贸易商,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许可或备案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品类;
3.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标的物或覆盖标的物的危险货物运输。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3.4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②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将被否决;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⑤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暂停”状态,评标时将被否决。⑥投标人须未被纳入物资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5投标人须承诺(承诺要求,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1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需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5.2供货质量达到GB/T534-2014标准要求且接受昆冈制造质检结果。
3.5.3保证按照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要求按期、按量发货,尤其在节假日郑重承诺按照要求按期、按量发货。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标准或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单或厂家出厂检测报告)。
3.6.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3.6.3投标人未被纳入物资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