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液化石油气铁路运输押运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10-FW85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预计可用液化气铁路罐车198辆(33组),投标人须按铁路部门规定配备相应的押运员,在装、卸地建立押运员基地,并安排相对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完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铁路罐车的重车押运及检修车辆的排返押运服务工作。
本项目招标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本项目实施单位(签约单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独山子分公司。
2.2.1液化气为危险化学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的要求,必须有2名押运员随车押运。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具备完善的液化气押运人员管理体系及完善的基地建设。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及对所用押运货物的安全负责。
2.2.2服务商配备的液化气铁路押运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铁路部门管理要求并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并须至少有2名管理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押运员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
2.2.3押运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在接到招标人押运派遣通知后,服务商应服从招标人现场指挥,及时办理检车、装车、过衡、封车、三方会签、起票发车、重车交接等准备事宜,不得延误车辆正常发车。
2.2.4在遇到突发情况下,服务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在保证押运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货物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事件情况汇报就近车站及招标人。
2.2.5服务商押运工作必须遵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及企业各项安全规定,必须具有及时、科学、合理地处理押运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服务人员违规造成的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2.2.6服务商必须与押运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及每人不低于100万元雇主责任险。每年对押运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身体有重大疾病和不适宜从事押运服务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保障押运服务工作质量。由服务商承担因工作量变更或服务人员违规引发的纠纷和经济赔偿。
2.2.7因押运工作具有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意外风险,服务商必须具有对于押运人员所发生的一切疾病、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各类伤害事故处理的能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2.2.8运行车辆直接到检修厂检修的车辆,押运员也要全程押运,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车”。
2.2.9押运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遵守行业及企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2.3服务期限: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4服务地点: 发站主要为西北区域中国石油所属的油田炼厂等的铁路液化石油气装车站点(如:玉门南、九道湾、奎屯、克拉玛依、雅克拉、鄯善);到站主要为中国石油所属的下游液化石油气储库站,原料互供单位和车辆修理站等(洪安乡、伏牛溪、奎屯、秀山等)。
2.5 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需要1名服务商。
2.6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750万元(含税),预计年发运量约12万吨(招标人不保证最终发运量,投标人需承担发运量不足风险,按照实际发运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对押运费进行报价,报价方式: XXX元(月基础费用)+(月累计实际发运量*XXX元/吨)。
最高限价:
(1)月基础费用,最高限价409400元(不含税);
(2)月发运单价,最高限价:16.11元/吨(不含税)。
报价:
(1)月基础费用, 元(不含税)
(2)月发运单价, 元/吨(不含税)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最新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对应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对应结算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后,投标截止日前30日。)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网站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5.2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服务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6承诺要求
3.6.1 为保证此项目平稳运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无条件接收原业务外包人员,并负责与原管理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同时须承诺中标后完全按照招标人服务要求开展液化石油气铁路运输押运服务业务。(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3.6.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3.6.3 投标人须承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等事件。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3人以上的劳动纠纷。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以败诉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以及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可能对投标人未来的履约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和仲裁。
3.7其它要求
3.7.1 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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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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