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安页岩气田大安3井区新增页岩气地质储量计算与申报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928/ZB-KTKFYJY-2025-0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页岩气田大安3井区新增页岩气地质储量计算与申报项目已由中国石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安区块是浙江油田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争取生产经营主动、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区块。2021年~2024年,在大安区块临江向斜开展集中评价,落实大安1井区页岩气探明储量1005.84亿方。
甩开勘探板桥向斜,大安3井钻揭Ⅰ类储层连续厚度8.1m,压裂试气获得14.4万方/天高产,预测EUR1.45亿方,充分显示了板桥向斜良好的勘探开发前景,是大安区块重要的产量接替区。
2025-2026年,油田公司将对板桥向斜进行整体部署、集中评价,进一步评价资源潜力,落实建产区,预计2025年可具备提交预测地质储量的条件,2026年可具备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条件。同时,基于矿权管理、合规生产要求,需尽快实现优质矿权探转采。因此有必要开展《大安页岩气田大安3井区新增探明地质储量计算与申报》项目,为板桥向斜页岩气地质储量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可靠保障。
2.2 服务内容
本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为大安区块板桥向斜(页岩气探明储量拟申报重点区块),要求完成大安页岩气田大安3井区页岩气预测地质储量、探明地质储量的计算与申报工作,并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资源部油气储量办公室的审查,储量规模达到油田公司计划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区域地质特征分析
在系统收集地质资料基础上,结合必要的野外地质考察,依据研究区地震资料、钻井资料,研究区域构造、沉积及地层特征,编制区域构造图、沉积相展布图、地层综合柱状图等,开展地层划分与对比,建立区域小层对比格架。
2)储层特征研究及测井解释评价
根据岩心分析化验资料,明确储层岩矿、有机地化特征(TOC、有机质类型、成熟度)、储集空间、物性(孔隙度、渗透率)、含气性及岩石力学等特征;开展测井资料环境校正及标准化,以岩心刻度测井,通过“七性”关系研究,优选TOC、孔隙度、含气量、饱和度、脆性指数等储量相关参数的计算方法,建立解释模型,开展页岩储层参数精细解释及分类评价,按储量申报规范编制相关成果图件。
3)三维地震解释及储层预测
对储量申报区进行三维地震资料精细解释,精确查明研究区构造形态和单元,断层发育情况、落实含气范围;在三维地震资料精细解释、测井解释评价的基础上,明确页岩气层地震响应特征,采用以叠前参数反演为核心的地球物理综合描述技术,开展页岩气层以及储量相关参数预测,绘制相关参数剖面图及平面图。
4)气藏精细描述
对计算单元进行气藏解剖,综合分析气藏特征,精细描述储层厚度、矿物成分、TOC、Ro、孔隙度、含气量、含水饱和度、岩石力学、地应力、压力系数等参数展布特征,以及气藏形成、类型、埋藏深度、驱动类型、温度压力、流体性质及页岩气井试气试采特征等,开展保存条件评价,分析气藏发育的控制因素。
5)预测、探明地质储量及技术可采数量计算
根据构造解释、储层评价及压裂试气等成果,明确纵向上和平面上的储量计算单元;按照储量计算技术规范,圈定含气面积;综合分析化验资料、储层评价成果及试气试采数据,确定有效页岩气层下限标准;在气藏精细描述和储层预测基础上,厘定各项储量计算参数,落实地质储量;论证确定采收率,计算技术可采储量。
6)经济可行性评价和经济可采储量计算
根据开发概念设计/开发方案中开发方式、部署设计、开发指标等,估算开发投资,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开展经济可行性评价,分析经济指标敏感性,计算经济可采储量。
7)储量综合评价
根据页岩气储量技术规范,针对储量规模、储量丰度、产能、埋藏深度、物性、有机碳含量、热演化程度和脆性矿物含量等储量品质进行分类和评价。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2.4 服务地点:杭州、重庆、北京及其他项目研究需要所指定的地点。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为大安区块板桥向斜(页岩气探明储量拟申报重点区块),要求完成大安页岩气田大安3井区页岩气预测地质储量、探明地质储量的计算与申报工作,并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资源部油气储量办公室的审查,储量规模达到油田公司计划目标。包括区域地质特征分析;储层特征研究及测井解释评价;三维地震解释及储层预测;气藏精细描述;预测、探明地质储量及技术可采储量计算;经济可行性评价和经济可采储量计算;储量综合评价。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事业单位仅需提供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油气地质储量计算与申报类研究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主持或参与过油气地质储量计算与申报工作。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中人员姓名须与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姓名一致,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6.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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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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