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塔西南天然气总厂和田河气田外输管道利用工程管道智能检测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31-FW022-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管道和站场完整性管理规定》及油田公司管理要求,为全面掌握管道运行情况及本体质量现状,有效控制管道存在风险,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需对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天然气处理总厂和田河气田外输管道利用工程已建DN500外输管道约8km和已建DN350外输管道约120km开展智能内检测(变形检测和漏磁检测)。
2.2招标范围:
乙方按照国家、石油行业标准对塔里木油田塔西南天然气处理总厂和田河气田外输管道利用工程已建DN500外输管道约8km和已建DN350外输管道约120km进行智能内检测(变形检测和漏磁检测)。乙方负责完成前期踏勘、方案编制、根据现场实际提供DN500外输管道临时收球筒及DN350外输管道临时收发球筒及气源、管道清管、几何变形检测、漏磁内检测、开挖验证、出具内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数据及用户端软件、报告解读及用户端软件培训等全部工作。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已建管道的修复情况,给出已建管道目前适合的储存压力等,满足管道完整性管理的要求。同时包含管道检验检测辅助项目,包括保温拆除和恢复、探坑开挖及恢复和防腐层的剥离和修复等。
2.2.1工作界面
(1)乙方负责提供临时收发球筒(根据现场实际提供DN500外输管道临时收球筒、DN350外输管道临时收发球筒及气源),并提供用于清管的气源,用于清管和内检测作业。甲方负责流程切换组织和现场监督工作,乙方负责除流程切换外的全部具体操作。
(2)每次清管和检测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洗、管道清出物收集、称重和处理。清出物按照甲方要求放至临时暂存点。
(3)甲方负责组织本次检测出的管道缺陷点(或异常特征点)的验证复测工作;乙方负责对本次检测出的管道缺陷结果(或异常特征点)进行复核,主要包括缺陷点的定位、土方开挖、防腐层的剥离和修复、管沟回填等工作。
(4)甲方负责临时收发球筒的安装,内缺陷的修复。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各阶段内检测成果提交时间以甲方书面要求为准。具体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单要求为准,工期不含管道工艺条件变化、维稳安保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延误天数。
2.4服务地点:新疆和田市墨玉县。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证,且证书获准从事项目应包括MFL-漏磁检测。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应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II级资质(RT、UT、MT、PT中至少一项)及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漏磁检测资格证书MFL-II资格。
(2)需配备至少1名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现场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人,应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漏磁检测资格证书MFL-II资格。现场检测工程师与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人员清单、资质证件扫描件以及2024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承担过油气管道漏磁内检测并通过业主验收的业绩至少2项。
资料提供形式:(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2)提供结算审定单据或发票扫描件(采用年度合同委托的项目结算材料需提供对应委托书)。
3.4设备要求:
(1)提供满足管道检测的临时收发球筒,并提供通球清管气源。
(2)提供DN350、DN500等规格管道的几何变形检测器和三轴高清漏磁检测器的牵拉实验报告。提供的牵拉试验报告中检测器应满足现场检测作业条件和环境,检测器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精度要求。检测装备和设施满足《管道内检测技术要求》中表1、表2、表3要求。
(3)投标文件中必须说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采用的内检测设备和技术属于自有品牌(技术)或代理品牌(技术)。检测项目中的设备禁止带有测绘管道坐标、高程等信息的仪器部件。
(4)法定计量器具应经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5)设备调运承诺:乙方承诺接到甲方现场作业通知之日起20天内将检测所有设备(临时收发球筒、清管器和检测器及其附属设备)调运至业主的检测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相应工作量或解除合同。
(6)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清管器具应出示质量证明文件,仪器仪表、特种设备需在检验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设备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投标人)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提供组织机构、职责及相关资料和承诺书。
3.7企业信誉: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截图和承诺书或者现场网上查询上述信息符合要求。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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