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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项目

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招标人为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重烷基苯磺酸盐为生产用原材料,2025年根据市场需求,估算金额约为457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驱油用石油磺酸盐预计352吨,重烷基苯磺酸盐预计88吨。采购量以招标人的实际使用量为准。最高限价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交货期: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生产订单后,按照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根据招标方要求的送货数量送至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中标方负责运输费及装卸入库费用。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6供货期限:本次招标履行期限到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中油集团公司相关一级二级物资采购结果调整,本次招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2.7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 验收标准:产品需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果产品检测不符合约定的检测标准,中标方应负责在两日之内全部更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更换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9技术要求:

表1 驱油用石油磺酸盐技术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外观

棕褐色粘稠液体

pH值

6 ~ 9

闪点,℃

≥80

水溶性,min

≤10

无机盐及杂质含量,%

≤6

未磺化油含量,%

≤20

活性物含量,%

≥32

有机氯含量,%

0.0

界面张力,mN/m

≤0.05

热稳定性,mN/m

油藏温度,一个月界面张力≤0.07

表2 重烷基苯磺酸盐技术指标
 

项     目

技术要求

外观

黑褐色粘稠液体

pH值(0.4 %水溶液)

6~7

界面张力(5000 r/min,50 ℃,0.4 %),mN/m

≤0.01

接触角(0.4 %),°

≤40

毛管自吸高度(0.4 %),mm

≥20

有效物含量,%

≥48

2.10其他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招标方发生政策改革等情形需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招标人需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能够体现保证质量要求的相关证明,证明文件内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标的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3.2.1.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1.3投标方须提供与标的物名称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3.2.1.4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中不含有机氯成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2.2 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2.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投标人不得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公司相关主管处室报告,暂停或取消其在同欣集团范围内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等资格,提供承诺书

(5)根据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②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2.4其他要求:

(1)药剂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后,发生的卸车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中标供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供方准入手续,并严格执行招标人关于供方管理的相关规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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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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