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阿塔维天然气处理厂项目EPC建设数字化交付管理定制平台软件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伊拉克阿塔维天然气处理厂项目EPC建设数字化交付管理定制平台软件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伊拉克阿塔维天然气处理厂项目位于伊拉克巴士拉,距离伊拉克巴士拉市西65KM。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天然气处理厂(GPP)一座,并配套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处理规模320MMSCFD 。项目将收集、处理来自阿塔维油田及附近马季努奴、西古尔纳-2油田的天然气。处理后的干气将被输送到当地的天然气管网,同时提取液化石油气和凝析油等副产品实现经济增值。
*2.2 招标范围
本采购包为本项目EPC建设数字化交付管理定制平台软件服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复核项目技术路线与初步方案,协助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提供EPC建设数字化交付管理执行阶段所需软件资源保障服务:
EPC建设管理类:满足订单、运输、仓储管理功能的材料管理,满足AWP先进工作包管理方法的施工管理,具备可配置的数据库、展板与4D可视化分析的IVP可视化管理平台,并提供配套数据库软件的资源保障;
数字化交付管理类:符合CIFHOS数据模型的数字化交付管理。
3)提供现场服务支持:
协助完成EPC建设管理平台搭建:包括不限于材料管理平台、施工管理平台、项目IVP可视化管理平台实施中所需软件环境搭建、平台定制、接口开发(与文档管理平台Synergy、采购管理平台EMP2.0、计划管理平台P6、预制管理平台Spoolgen)、报表开发、项目实施方面的测试、培训、指导与运行支持服务工作,满足业务管理、4D可视化分析与展示功能。
协助完成数字化交付管理平台:包括不限于平台实施中所需软件环境搭建、平台定制、接口开发(与文档管理平台Synergy、二三维设计软件)、报表开发、项目实施方面的测试、培训、指导与运行支持服务工作,满足交付中的数据储存、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要求。
平台软件具体要求见附件9.1:技术要求。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1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并进行验收。
2.4 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或委托方指定的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具体要求为:代理商所提供服务的软件资源须持有原厂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财务要求:提供近 2 年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根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的的服务案例(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和发票扫描件,若无发票扫描件,可提供业主使用证明。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②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被责令停业等情况;
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⑤开标当日起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⑥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三商预警清单”。
⑦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⑧其它: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3.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