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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成品油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成品油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XJW21-FW041-0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主要提供专业化运输配送服务的企业。为了切实做好运输保供工作,除自有运力以外,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    成品油    公路运输服务承运商作为补充运力。

2.2计划资金:¥  1500万元(含税   )

2.3 服务地点: 宁夏及周边宁夏销售公司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 招标范围: 国内符合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提供成品油运输服务,运输货物为柴油,配送总量预计5万吨/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标段

装货地点

卸货地点

估算金额

(万元)

拟定成交人

数量

1

宁夏石嘴山油库/中宁油库/宁夏石化炼厂/固原油库(以宁夏四库为主,根据宁夏销售公司需要可调整装货油库)

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及二级单位各井队,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各井队,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各井队,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各井队,大庆储运公司各井队以及宁夏销售公司指定其他单位。

1500

 

2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证照。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应提供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截至投标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6月份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如无审计报告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日期间柴汽油公路运输服务业绩不少于2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定。

3.4 信誉要求:

3.4.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4.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4.3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4.4 投标人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提供书面承诺或者相关证明。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5车辆及驾押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服务本项目所必需的自有运输车辆(满足井口油品配送的专用运输罐车 )。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含车头、挂),且数量不少于  40  台(罐体材质适合山区油品配送的碳钢或铁质车辆不得少于20台),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车头、车挂)、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罐体检测(成品油)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成品油)、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含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登记证明以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公司,且均配备北斗(GPS)车辆管理系统、车载视频、中标后需向我单位提供以上平台帐号与密码,确保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

(2)驾驶人员要求:运输服务人员需与服务车辆相匹配,一车配备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押运员。分别提供拟服务本项目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清单及对应的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驾驶员驾驶证(B2及以上)、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扫描件。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7.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过油品盗窃等数质量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油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发生行贿受贿案件的,否决其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7.3投标人须承诺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9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标准

(1)承运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及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承运单位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服从使用单位合理的调配和指挥。承运单位接到发货单后, 30分钟内必须确认并回应,并按供货单中的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货物配送,不得以任何原因耽误供货时间。

(3)承运单位须按照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装车前须按要求对承运车辆进行车属附件的检查,卸货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如有夜间装卸油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与使用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及时、安全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4)承运单位在装货前,需按提货单内容核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等,承运单位运输途中不得超载、超速,严格按公路交管部门要求安全运输货物。

(5)运输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货物安全,避免丢失和环境污染。

(6)承运单位严格使用投标且备案车辆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向使用单位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车辆临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车辆报废等其它原因更换车辆,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7)承运单位须按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交货单据,单据不得涂改、丢失、复印、损坏,否则属于无效单据。

(8)承运单位须对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及车载视频监控装置,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货物实时跟踪,能够对车辆装卸油口和驾驶人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且向运输公司提供数据接口。拉运过程中GPS信号不允许中断,如需维护需提前通知使用单位。

(9)服务本项目的车辆、驾驶员均符合驾驶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11)承运单位须承诺在满足中国石油相关HSE要求下完成对货物的及时配送。

(12)承运单位须严格遵守各提油油库、炼厂相关规定,做好车辆、人员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管理、严格考核,严格遵守油品销售纪律,坚决杜绝向当地客户兜售、倒卖油品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出现油品倒卖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拉入黑名单终止所有业务往来。

2. 服务车辆要求

(1)承运单位须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运输服务车辆,且为自有设备,在使用年限内,运输资质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服务车辆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吨位相符;车辆罐体按照国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喷涂危险物标志和标签。

(2)服务车辆状况良好,车体内外整洁、无破损和渗漏,须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须按国有有关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处理工具等应急处置器材。

(3)承运单位须对服务车辆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按国家规定对常压罐体定期年检。

3. 服务人员要求

(1)承运单位与所选派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酒驾、毒驾记录、无犯罪前科、无重大事故、无一次扣12分的违法记录,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承运单位与所选派的押运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犯罪前科,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承运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使用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

3. 其他服务要求:

(1)承运单位须办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承担承运车辆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及任何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其中: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2)承运单位服务前须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承运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4)承运单位负责运输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的,由承运单位承担处罚。

(5)承运单位在生产区域装卸货物时,如违反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由承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丢失、毁损等情况的,由承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7)因承运单位车辆、人员原因,车辆运输不及时造成上游公司断档脱销、客户生产断供,导致使用单位受到上游公司处罚的,由承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8)承运单位承诺帮助甲方员协调好当地运管交警等执法检查,同时协调好当地居民,牧民挡路等因素影响油品不能第一时间送达的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保供工作,出现油品保供不及时,我方有权终止合作(提供承诺函)。

(9)承运单位承诺客户钻井队冬休回撤、钻机搬迁等情况下需转运的剩余柴油,应就近组织安排车辆,将油品转运到客户指定位置,转运费用不再额外结算,同时帮助井队排污等(提供承诺函)。

(10)承诺为应对突发天气情况或者其它原因需要保证压裂,钻井队正常生产出现的压车情况,一般在(5-7天)以内,不再额外结算费用(提供承诺函)。

(11)如遇承诺得不到有效落实,我方有权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终止合作。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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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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