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气举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106FWZB022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招标人在外部区域市场所承揽的气田氮气气举项目顺利运行,拟对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租赁服务进行招标。
资金来源:成本。
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外发【2025】11号。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6761027.52元(含税13%)。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
(1)投标人负责提供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运输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招标人指定地点,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障设备运行。
(2)要求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设备额定压力≥25MPa,额定排量≥1200m3/h,氮气含量≥95%。单套设备包含制氮车(撬)、增压车(撬)。
(3)预计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租赁数量4套,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租赁数量2套。租赁数量为暂估,项目运行时会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招标人不做最低工作量保证,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4)项目招标费用暂估总价构成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 |
租赁天数 |
最高限价 |
合价 |
1 |
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 |
4 |
234 |
3468.03 |
3246076.08 |
2 |
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 |
2 |
234 |
7510.58 |
351495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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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1027.52 |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2.4实施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GB 4229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150《压力容器》标准释义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Y/T 0060《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Y/T 4102《阀门检验与安装规范》
SY/T 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6319《防止静电、雷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SY/T 6344《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AQ2012《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 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 3012《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
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1)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额定压力≥25MPa,额定排量≥1200m3/h,且制氮车出口氮气纯度≥95%。
(2)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额定压力≥25MPa,额定排量≥1200m3/h,且制氮车出口氮气纯度≥95%。
(3)设备须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区域所属单位等相关管理规定。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设备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适应高原环境运行。非招标人使用原因出现故障,由投标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设备性能良好,检验合格,带有压力容器的设备必须具有压力容器定期检测合格的压力容器检测报告,具备进入现场施工条件,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施工前要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招标人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指导。
(5)设备的检测检验(有效的检测报告)、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有效的检测报告)、维护保养、当地政府注册备案均由投标人负责。若因以上原因造成项目履行或设备运行出现问题,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高压制氮车组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河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相关条款执行。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登记证、使用许可证,保证特种设备及配套附件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
2.5.2.2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设备运至现场,并完成设备调试工作,确保设备可正常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如现场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中标人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2.5.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行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员工生活及住宿等。
(2)合同签订后,整个项目在招标人管理和控制下,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投标人承担事故责任;给招标人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投标人的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
设备参数要求如下:
要求柴油驱高压制氮车组≥4套。额定压力≥25MPa,额定排量≥1200m3/h,且制氮车出口氮气纯度≥95%。
要求天然气驱高压制氮车组≥2套。额定压力≥25MPa,额定排量≥1200m3/h,且制氮车出口氮气纯度≥95%。
(如自有,提供购置发票、设备铭牌或技术规格书;如设备制造厂家,提供产品合格证、设备铭牌或技术规格书等。)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一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3.4.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4.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4.3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2)
3.5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白名单见附件3)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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