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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柴油装火车及储罐 VOCs 治理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柴油装火车及储罐 VOCs 治理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ZY25-SY261-GC007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公司柴油装火车及储罐 VOCs 治理项目施工。本项目属于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不涉及全厂总加工流程和产品方案的变化,仅对全厂罐区及装车的 VOCs 排放进行治理。治理范围为石脑油罐区的石脑油罐及催化柴油罐、催化原料罐区油浆罐、柴油罐区Ⅰ及柴油罐区Ⅱ的柴油产品罐、原油罐区的原油脱水罐、化工品罐区的甲苯及混合二甲苯罐(预留处理能力)、汽车装卸车设施、原油火车卸车及真空洗槽等 7 个单元的油气,新建一套油气回收设施,实际处理量为 3650Nm3 /h,建设规模为4000 Nm3 /h,操作弹性 0~110%。将装车和罐区油气进行收集处理,建设地点位于哈尔滨石化厂区内,不涉及新征地。柴油装火车及储罐 VOCs 治理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批复文件哈石化〔2025〕14 号,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新建一套油气回收设施,包括4000m3/h 油气回收装置(0363- PK-101)1套、催化原料罐区油浆罐油气系统改造、石脑油罐区油气系统改造、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储运变电所改造、厂区供电及接地,以及配套的电气、仪表、构建筑物等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最终的施工图纸为准。

2.2.1原油油气回收设施1套。

2.2.2油气回收设施1套。主要包括:①构筑物:钢管架16t,土建专业所涉及的钢筋、埋件及建筑中钢结构20吨;②机械设备:4000m3/h 油气回收装置(0363- PK-101)1套、③给排水及消防:DN400低压碳钢无缝钢管40米、DN200低压碳钢无缝钢管18米④电气:铜芯电缆5161米、管材200米、防爆照明配电箱1台、防爆平台灯LED6套;⑤自控仪表:输入安全栅45个、隔离器4台、机柜1台、直流电源6台、配电柜2台、双路机柜电源监测模块1台、DCS系统卡件20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1套、管材310米、钢材(支架)及配件0.943吨、防爆挠性软管40根、玻璃钢桥架3.02吨、屏蔽电缆敷设 24芯以下19288米。

2.2.3催化原料罐区油浆罐油气系统改造。主要包括:①工艺管道144米、阀门88个、DN50过滤器(焊制Y型)4个、DN100金属软管4根、DN100阻爆轰型阻火器4套、DN50限流孔板4个、非定型支架(综合钢材)2.12吨、硅酸铝棉毯8.575立方米、0.6mm厚铝合金板191.51平方米②储罐、自控仪表专业设计文件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2.2.4石脑油罐区油气系统改造。主要包括:为满足油气回收设施使用要求,对石脑油罐区工艺管道、储罐、自控仪表专业设计文件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2.2.5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主要包括:为实现本项目使用功能,连接以上部分的工艺管线、自控仪表、热力管线安装及相关辅助专业设计文件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2.2.6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主要包括:为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对变电所电气、厂区供电及接地、三遥控制室进行专业改造,以及配套的建筑、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2.3服务周期及要求: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合同暂估金额:1298万元(含9%增值税)。最高投标限价:定额结算折扣系数92%。

2.5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承诺文件。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3有投标工作要求的服务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因质量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通报。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上三个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以评委开标当时查询为准)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

3.7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9拟担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3.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3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炼化或其配套装置实施的建设项目或停工检修工程,有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业绩(需提供提供施工合同和中间交接证书)。

3.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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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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