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2027年地面建设工程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14-FW1073-01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2027年地面建设工程工程设计 已由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以 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499号(重庆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按照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下发2025-2026年度分公司集中集约化招标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和整体安排,由重庆气矿作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2027年地面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集中集约招标组长单位负责招标工作,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2027年地面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满足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金额:36895万元。
2.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参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参照执行)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咨询评估(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小于100万)。包括油气站场、处理厂、储气库、集输、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修理及其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预可研)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咨询服务,编制完成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及经济评价)、施工图设计(含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竣工图、咨询评估报告等技术文件,并提供现场施工配合、开车、投产、试运、数字化交付的技术服务。
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工作内容: / 。
4.服务期: 2025年12月11日起 - 2027年12月10日。
5.服务地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
6.质量标准: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规范。
7.设计深度要求:设计质量合格。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设计技术规范、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等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相关文件。
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各单项项目最终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含税,税率最终以国家规定实际开票为准。
报价方式为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比例方式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数,上浮报价投标将被否决。
单项项目以《关于印发〈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西南司概算〔2015〕53号)或《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作为计价标准,若有新费用标准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的结算价格以招标人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概算批复价为基准,按中标人中标的下浮比例下浮计算确定结算价格(中标人提交经招标人书面验收认定的设计成果,以设计批复金额*(1-中标人下浮费率)作为最终价进行结算,并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本项目初步设计未予通过,则以招标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控制价*(1-中标人下浮费率)作为最终价进行结算,并不再签订补充协议。)。投标价含税,税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执行,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最新税率。
9.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技术评分分项顺序得分高低次序类推。
若有效投标人(N)大于等于17家时,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6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5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N)为小于17家时,推荐N-1家中标候选人,确定综合得分排名前N-2名为中标人。中标人不足11家时,中标人按照份额进行分配,剩余份额补充招标。
本项目分配原则:
15名中标人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35%、19%、9%、7%、7%、3%、3%、3%、3%、2%、2%、2%、2%、2%、1%的工作量;
14名中标人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35%、19%、10%、7%、7%、3%、3%、3%、3%、2%、2%、2%、2%、2%的工作量;
13名中标人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36%、20%、10%、7%、7%、3%、3%、3%、3%、2%、2%、2%、2%的工作量;
12名中标人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36%、20%、10%、8%、7%、4%、3%、3%、3%、2%、2%、2%的工作量;
11名中标人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36%、20%、10%、8%、8%、4%、4%、3%、3%、2%、2%的工作量。
本招标项目为集约化招标目,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业务需求情况自主选择本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多个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中标人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累计金额(含已签订的合同金额、拟新委托中标人的合同估算金额)不得超过该中标人的中标份额。
招标人有权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中标人进行评分考核,并根据中标人年度考核结果、监理工作效果、履职能力评估、过程考核等结果,合理调整中标人份额分配。若中标人2次及以上拒绝工作量分配或发生安全质量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其资格,其剩余份额按照余下中标人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工程工作量以单项合同或委托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程工作量,单个项目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委托或合同约定工作量为准。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格式详见附件《关于认定处理期间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若有)》)。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经项目单位同意,中标人可将项目单位委托的有关附属工作进行分包。其中,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分包。项目单位委托中标人开展包含咨询工作内容的设计工作时,若中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不具备“咨询-咨询专业-石油天然气”资质,中标人应将咨询工作分包给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具备“咨询-咨询专业-石油天然气”资质的分包人。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专业(专业类别至少具备油气库 或管道输送或油气加工或气田地面)或市政(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A类GA1级和GB类GB1级资质和GC类GC1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应满足以下(1)或(2)的规定:
(1)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为:①“咨询-咨询专业-石油天然气”;②“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行业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乙级”或“设计-行业资质-市政-乙级”或“设计-专业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乙级”或“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乙级”;
(2)如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仅为“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行业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乙级”或“设计-行业资质-市政-乙级”或“设计-专业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乙级”或“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乙级”,则本项目的咨询相关工作内容应分包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具备“咨询-咨询专业-石油天然气”资质的分包人。
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资质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4.业绩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油气站场或处理厂或储气库或集输(长输)管道或城镇燃气或油气加工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工作,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或验收资料或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或专家审查意见或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业主证明等文件之一。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内容: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金额等。
*5.人员资格和要求:
þ无人员要求。
*6.机具设备要求:
þ无要求。
7.财务要求:
7.1要求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þ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8.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4-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 其他要求: /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R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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