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资源替代转型升级项目7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系统配套EPC总承包项目安装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TK24006IC-S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资源替代转型升级项目7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系统配套EPC总承包项目安装专业分包,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石化公司厂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锦州石化资源替代转型升级项目-7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系统配套开工柴油线改造、 开工蜡油线改造、凝水管线增加旁路、新增电缆桥架 、三苯类尾气排放在线监测设施改造、二甲苯在线监测设施改造及其他等安装工程。暂估价478万元。
2.3工期:2025年9月30日前开工,2025年12月30日工程中交。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具体中交日期以项目中交时间及业主最终投产时间为准。工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进入现场起计算,以中交日期及控制节点日期为准,相对工期据此调整。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一、施工范围:
1.开工柴油线改造:工艺管线、梯子平台、配套电仪安装、消防工程等;
2.开工蜡油线改造:工艺管线、梯子平台、配套电仪安装、消防工程等;
3.三苯类尾气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分析小屋安装,及附属工艺管线、配套电仪安装、消防工程等;
4.再生阀:再生阀安装。
5.凝水管线增加旁路:工艺管线、梯子平台、配套电仪安装、消防工程等;
6.二甲苯在线监测设施:分析小屋安装,及附属工艺管线、配套电仪安装、消防工程等;
7.电缆桥架:电缆桥架安装、屋面彩钢板(仅包含施工,不包含彩钢板);
8.其他安装工程;
9.阀门二次打压;
10.甲苯去高辛汽油线:工艺管线、梯子平台、配套电仪安装、消防工程等;
包括以上全部施工(含相应排障)、调试(电机单试、仪表回路、控制阀执行机构点位调试、逻辑联锁调试等)、单机试运、预试车、工程中间交接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开车保镖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负责建设单位与发包方采购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运输(含场内外多次倒运)、安装等。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对外协调及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验、审批手续。
二、其他范围:
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费;、仪表到场效验;材料到场复检(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电气安装试验;材料替代(调节阀、节流装置、流量计等需临时管线代替试压、吹扫等);材料损耗(设备、钢结构垫铁,二硫化钼及管线试压、吹扫用临时垫片、临时盲板等);储罐真空试漏、储罐充水试验;管线水压、气压、吹扫、清洗及试漏性试验;管线焊接预热及热处理(包括焊缝硬度检测);埋地管线防腐电火花检测;高强螺栓扭距系数及连接摩擦面抗滑系数检验等。施工发生的水、电、气自行计量,向建设单位缴费。除以上费用外,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规定及规范要求的本项目涉及的检测、试验项及施工措施。
不含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及验收费、地勘和第三方检测(防雷检测、仪表标定及无损检测)、临时电费用、安全阀定压费用、目视化费用。
工程施工产生废旧物资(包括废弃金属、废弃电缆等有商业价值的物资)按照《锦州石化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处置,由乙方运至锦州石化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产生费用包含在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产生固体废物,按照《锦州石化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处置,其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由乙方运至公司指定地点存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保温材料、废电缆皮(非金属部分)等)由乙方负责分拣、运输至指定地点分类暂存,施工结束前运出厂自行合法合规处置,产生费用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2.6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可竞争费率下浮不低于8%。
2.7报价方式:预算结算,可竞争费率下浮。具体适用定额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2.8付款条件:按月支付进度款,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许可子项目 GC2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4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承包业绩,施工承包合同额大于5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施工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3.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连续三年净资产为正数,如出现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者,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信誉信息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符合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一年个人社保证明)
3.6.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3.6.3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7其他要求:
3.7.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提供承诺)
3.7.2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的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
3.7.3建立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体系并有效运行。(提供承诺)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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