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28-FW1181-01
1.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框架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框架招标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3.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
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气)站、新能源、建筑工程以及已建加油(气)站、新能源、建筑工程、油库的安全环保隐患、技改、检维修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如涉及)、工程设计服务(不含依法招标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含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以及符合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云南销售、项目所属地方等相关要求的设计服务内容。同时配合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具体单个项目设计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单项含税采购额小于100万元。招标人根据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数量,按项目分配比例下达设计委托书。)
注:充电项目设计范围是变压器至充电区域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框架招标预估总设计费:2000万元(含税),其中新能源项目(涉及LNG、充电、光伏及其附属设施)预估设计费1450万元;除上述之外的项目预估设计费550万元。
4.服务地点: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管理范围属地(具体根据项目实际地点确定)。
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达到预估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
6.服务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7.具体工作量分配(招标人全部项目数量的占比)的原则如下:第1名:22%,第2名:18%,第3名:16%,第4名:15%,第5名:12%,第6名:10%,第7名:7%。
以上分配比例仅为原则性分配依据,因具体项目数量不确定,中标人应知晓并接受实际分配的项目数量可能存在差异情况,招标人对实际工作量不作承诺,但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获取更大份额。
在框架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参考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自行评估投标风险。
如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不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设计成果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招标人有权对其调减、暂停或终止分配后续工作量,并将由其承担的工作量(处罚期间)平均分配至其他中标人。
注1:招标人不针对本次招标对具体项目采购规模、份额进行任何承诺,实际应以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地市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实际落实的项目为准。
注2:新能源项目、除新能源之外的项目各自在可分配预估设计费内分别按分配比例及上述原则执行。
8. 招标控制价:
8.1计价依据:
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及相关费用规定的通知》(中油计划[2022]22号)。
8.2报价要求:
在可研编制费、设计收费最高限价(见下表)的基础上报统一的、整体的优惠比率,即投标报价系数(保留两位小数,“例如xx.xx%”)。
例如:投标人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打九折,即所报投标报价系数为90.00%。
8.3可研编制费最高限价
备注1.估算额区间内按直线内插法计算。
备注2.估算额小于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计算。
备注3. 下浮系数为招标文件中考虑云南销售项目种类、规模等情况而明确的下调系数。
备注4.安全环保隐患、技改、检维修项目如涉及,参照除光伏、充电投资建设项目外的执行。
备注5.涉及综合能源站项目参照加油(气)站项目执行。
备注6.租赁、收购、资产收购加油(气、充电)站或涉及股权行为项目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议。
8.4设计收费最高限价费率
备注1.“计费标准”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文件规定为准。
设计费计算公式: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结算系数;结算系数=设计收费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投标报价系数
备注2.下浮系数为招标文件中考虑云南销售项目种类、规模等情况而明确的下调系数。
备注3.“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是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之和为基数,后期因项目概算调整,设计费相应调整,最终以甲方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经确认实际安装的甲供设备购置费之和为基数。
备注4.“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对应的结算系数处于上表收费结算系数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确定结算系数。
备注5.已建加油站、油库改建、安全环保隐患、技改、检维修,考虑其工作量差异,在新建加油站、油库综合费率基础上调整1.1的系数。
备注6.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小于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计算。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大于1000万元的,按照1000万元计算。大于1300万元(含)的,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议。
备注7. 综合能源站项目设计内容如含加油业务,参照加油站项目执行;设计内容不含加油业务但含LNG业务,参照LNG站项目执行。
备注8.加氢站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议。
9.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2.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①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业绩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5个本项目类似业绩(例如:加油站、加气站或油库、气库新建、迁建、整体重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新能源项目等)。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其实际营业时间进行审计;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应具有:
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影印件。
并在类似项目或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名称。
*7.其他要求:
7.1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设计团队员工应为本企业自有员工。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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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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