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二次)-原标段五和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二次)-原标段五和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生产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种类及规模: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
2.2服务地点:锦西石化公司。
2.3合同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或合同生效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锦西石化公司2025年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
2.5标段(标包)划分: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第一标段: 废包装物 (HW49 900-041-49),包括废润滑油桶、油漆桶,共计50吨;
第二标段:1)分析废液(HW03 900-002-03),分析废液预计7吨;
2)废灯管(HW29 900-023-29),预计0.5吨;
3)废硒鼓(HW12 900-253-12),预计0.5吨;
4)活性炭(HW49 900-039-49),预计1000吨;
5)废树脂 (HW13 900-015-13),预计500吨;
以上标段,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并且中标。
2.6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废润滑油桶,1450元/吨;废油漆桶,1450元/吨;
第二标段;
1)分析废液,8000元/吨;
2)废灯管,10000元/吨;
3)废硒鼓,10000元/吨;
4)活性炭,2800元/吨;
5)废树脂,2600元/吨。
6)电子废弃物,(招标人不支付此项处理费用)
(以上最高限价:含增值税、含运输费、包装费、防尘、防雨及苫盖设施(在锦西石化场地)、标识费、场地清理费,吊车、叉车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持有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标段划分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的处理资质;
第一标段:HW49 900-041-49;
第二标段:同时具有HW03 900-002-03、HW29 900-023-29、HW12 900-253-12、HW49 900-039-49、HW13 900-015-13、HW49 900-045-49 六类处理资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业绩要求:
标段一: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2项及以上 废包装物 (HW49 900-041-49),包括废润滑油桶、油漆桶危险废物在炼化装置的处理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
标段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2项及以上分析废液(HW03 900-002-03)和废灯管(HW29 900-023-29)和废硒鼓(HW12 900-253-12)和活性炭(HW49 900-039-49)和废树脂 (HW13 900-015-13)危险废物在炼化装置的处理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须具有危险货物类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逐页扫描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证(提供车辆驾驶员驾驶证扫描件)。
3.7投标人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作业期间全程进行监护。(提供作业方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和2024年5月至10月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8投标人需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泄漏污染环境事故时,投标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需提供应急预案)
3.9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3.9.1招标人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提前告知中标人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现场,疫情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9.2中标人须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转移审批手续,中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文字版证明材料;
3.9.3中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10省外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若因辽宁省规定或各级政府特殊要求原因,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无法按期办理、不能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时,即使中标,也同意自愿放弃本次中标人资格;本次公开招标中标结果顺延。(需提供承诺)
3.1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