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沧州市南皮县地热供暖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港油田沧州市南皮县地热供暖项目(一标段) (招标编号:DGYT-GS-2025-ZB01-0050)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中心城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实施后,地热能可为南皮县中心城区提供清洁供暖,地热系统与现有市政供热系统耦合,能够解决现有热源供热能力不足的现状,实现地热能与现有市政供热系统共同保证中心城区 314.1万㎡ 的供暖需求。依据需求及相关开发方案设计,本项目共计新建 3座能源站(1#、2#、3#);各能源站均由地热井场、集输管网、热源站、一次供热管网、已有换热站五大部分组成。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具体项目的工期以建设方审核通过的计划工期为准。
2.4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甲供料表内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采购,详见附件2:《大港油田沧州市南皮县地热供暖项目(一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5招标范围:项目估算金额:1748.38万元(不含9%税),1905.74万元(含税9%)。
最高限总价:17483818.24元(不含9%税),招标控制价包含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健康安全环保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详见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6质量要求: a.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b.工程质保期为2个采暖期,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复。
2.7服务要求: a.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服从招标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和大港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督查。 b.提供的施工作业资料应当准确、齐全、清晰、规范、整洁,便于存档;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数智化建设与管理。 c.项目中施工方采购的物资,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合格证等资料,如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该产品时发生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需双倍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修复费用、赔偿费用等。
2.8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大港油田沧州市南皮县地热供暖项目(一标段)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9其他要求:计价标准:1)根据河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DB13(J)/T8510-2022)、河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装饰装修工程DB13(J)/T8511-2022)、河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安装工程DB13(J)/T8512-2022)、河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市政工程DB13(J)/T8513-2022)、河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房屋修缮建筑工程DB13(J)/T8557-2023)、河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房屋修缮安装工程DB13(J)/T8558-2023)河北《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园林绿化工程DB13(J)/T8556-2023)、《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
2)大港油田公司基建工程计价依据(2023版)(港油[2023]39号)及补充调整《关于调整公司石油建设工程计日工单价和河北地区非油气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石油港计字[2025]10号)。
3)招标控制价包含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健康安全环保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期按时年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资质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应在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相关专业内(与上述资质及等级一致),状态为正常(查询方法:http://125.32.26.40:8300)。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并已完成结算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热力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4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 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③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以上人员均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工作简历、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④须提供拟出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和中标待建工程,且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承建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书面证明(提供企业法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承诺书为准)。
④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⑤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⑥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承诺书)
⑦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提供承诺书)
⑧供方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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