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粉碎装置节能优化改造一期工程项目2套锤式破碎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WZ-0083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粉碎装置节能优化改造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成套粉碎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T-00278069。
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粉碎装置节能优化改造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成套粉碎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 T-00278069 。
2.2、招标范围:成套粉碎系统设备;(项目描述采购物资的范围,包括辅助材料)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500万元人民币(含税) 。
2.4、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中应将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识)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分批交货,详见技术方案);
2.6、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公司院内 ;
2.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向卖方支付货款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晚交货期后30天止;设备到货后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向卖方支付货款总价30%的到货款,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据工厂出具的性能考核报告)且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3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3.2.1 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至少具有4台粉碎机(投标人自产,单台玉米处理量≧35T/H,筛网孔径≦1.8mm,<15%水分玉米)粉碎设备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无遮挡可查验,遮挡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查验视为无效业绩。(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粉碎能力指标,须提供如验收报告或技术协议等补充性技术文件)。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