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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油申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汇路综合服务站固定式压力容器RBI检验辅助项目

上海中油申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汇路综合服务站固定式压力容器RBI检验辅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7-FW14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中油申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汇路综合服务站固定式压力容器RBI检验辅助项目已按要求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上海中油申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中油申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中油申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汇路综合服务站于2022年9月16日正式开业,该站共配有45MPa氢气瓶组2套,由36 根气瓶组成,总水容积共计36m³,属于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为:容13沪P00839(23)和容13沪P00838(23)。根据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要求,该压力容器应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为规范受委托单位的选取工作,有效降低检验费用,计划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定期检验,本项目按上海市同类加氢站设备检定单价核算不超过158.4万元。

2.2服务期限: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

同汇路综合服务站内2组(共36根)固定式压力容器储氢瓶组检验。

2.4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顺翔路437号同汇路综合服务站内。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结算时间和周期:招标方分2期支付给乙方。在合同正式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支付总费用的30%;剩余款项在乙方现场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招标方收到现场检验结论通知单和 RBI 评估报告、定期检验报告且全部验收合格换证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能力及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备压力容器RBI风险评估检验辅助工作的相关业绩,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期间)包含RBI风险评估检验辅助技术服务内容的相关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首末页作为凭证)且业绩项目均取得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风险评估和检验报告或意见书(需提供盖章页),要求投标人具备压力容器RBI风险评估检验方面的辅助技术服务相关能力。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3.6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3.4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2023年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本次RBI风险评估检验辅助工作现场总的完成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包括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时间);须承诺检验检测服务完成后即现场工作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供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责任单位)出具的RBI报告及定期检验报告(意见书)。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按要求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5.3本次招标项目中的辅助工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让与分包。

3.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5投标方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投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关联关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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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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