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公司垫片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2025-080
本招标项目 华北石化公司垫片框架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华北石化公司垫片框架即将到期,现拟开展华北石化公司垫片采购公开招标框协议并进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预估概算金额:8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详见报价清单;含运费等一切费用;数量不确定,以实际需求量为准,分季度结算。累计结算价格不超过800万元(含税)。
2.3交货地点: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任丘仓储物流中心石化站。
2.4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起,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紧急材料要求在24小时内到货,一般材料要求在7日内到货。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缠绕垫片限价总价140万元,复合垫片限价总价56万元,非金属垫片限价总价106万元,金属环垫片限价总价412万元。价格含13%增值税,含运费等一切费用。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的技术能力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生产商。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密封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证书中的制造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包含基本型金属缠绕垫片、带加强环型金属缠绕垫片、非金属垫片、非金属复合增强垫片、金属波齿复合垫片、包覆垫片、金属环(齿形)垫),请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出具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报告产品范围包括:柔性石墨金属缠绕垫片(带内外环)、柔性石墨金属缠绕垫片(基本型)、八角形金属环垫(class系列)、椭圆形金属环垫(class系列)、金属齿形垫片、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片、带定位环型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带筋型柔性石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产品检验报告各一份,检验报告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的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签订合同(含框架合同),累计结算达到800万的垫片销售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影印件和发票统计表,金额以发票为准,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对发票统计表进行核查,如发现统计表数据与发票数据不一致,以发票为准。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内容须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投标人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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