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二氧化碳化学剂组合吞吐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该项目针对连通性差、注采不完善、难以通过注水方式补充能量的油井以及大型压裂失效油井,开展油井二氧化碳化学剂组合吞吐技术试验,在油套环空泵注液态二氧化碳及表活剂,利用二氧化碳补充地层能量、降低原油粘度、改善地层流体粘度和表活剂降低油水界面张力、改变岩石表面润湿性、溶解堵塞物等作用,扩大驱油范围、改善地层渗透率。与二氧化碳发挥气液协同作用,补充地层能量,提高波及和置换驱替能力。
(2)服务标准:乙方完成技术服务措施井平均单井累计增油大于等于增油标准量。按照招标结果、现场施工井数及实际注入量计算平均单井投入费用,若平均单井投入费用小于等于15.62万元,平均单井增油标准为120吨;若平均单井投入费用大于15.62万元,平均单井增油标准为平均单井投入费用÷15.62×120吨(结果取整,小数点后舍弃)。
工作量:40口井。
施工要求执行相关石油行业标准和油田公司标准。
施工价格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14日下发的《第十采油厂2025年二氧化碳化学剂组合吞吐技术服务招标控制价格审核结果认证单》为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实施周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技术服务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效果观察期至2027年6月30日,质保期12个月,付款期限2个月)。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计划现场施工40口井,合同不得转让,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
2.3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08月31日(技术服务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效果观察期至2027年6月30日,质保期12个月,付款期限2个月)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辖区油井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64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二氧化碳化学剂组合吞吐技术服务 估算金额640万元(不含税)
2.7 其他:/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所使用的表活剂等药剂需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具由CMA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及不含有机氯报告,药剂检测性能需达到指标要求后方可施工。投标时提供证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非自产药剂需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2)中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产品、技术或方法,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瑕疵;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入选选商(招标、谈判)的单位须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3)中标单位二氧化碳碳源采购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采购。
3.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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