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QY-HS表面活性改性剂降压增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标方提供药剂和现场注入设备及施工注入。通过在配水间连接增压泵、加药罐和储药罐,将表面活性改性剂和管线来水按设计比例混合后进行多井注入;或在单井井口多轮次通过泵送方式注入,按照甲方方案设计的浓度和注入量段塞式注入表面活性改性剂。要求完成25口水井的QY-HS表面活性改性剂降压增注。服务标准:⑴达到以下指标具备结算条件,未达到任意一项不付款:①现场药剂注入量不低于设计量的100%;②表面活性改性剂界面张力达到10-3数量级,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行业检测资质);③单井达到以下指标任何一项视为施工有效井,按合同要求100%付款。一是施工停泵后90天内单井平均日增注量达到欠注量的70%及以上(实施前后对比,技术服务前的单井注入压力,日注入量按技术服务前15天的平均值计算,若未生产则向前顺延)或施工停泵后90天内单井注水压力降低0.5MPa及以上(若出现钻关、调整等措施未生产则向后顺延);二是泵注期间平均单井注入量达到2000m3。
计费依据:实施QY-HS表面活性改性剂降压增注25口井。1、计量间撬装设备注入160000元/口(单井注入药剂以4.2吨为基数,每增减1吨,价格增减34700元),2、单井井口注入160000元/口(单井注入药剂以4.2吨为基数,每增减1吨,价格增减34700元),以上价格不含税。合计费用400万元(不含税,含税金额依据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为准)。
2.2 招标范围:此招标项目需签署风险作业合同,中标方自供药剂,承担作业效果达不到技术要求不结算,本次招标计划工程施工25口水井,合同不得转让,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
2.3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技术服务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效果观察期12个月,质保期12个月,付款期限2个月)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辖区油井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QY-HS表面活性改性剂降压增注技术服务 估算金额400万元(不含税)
2.7 其他:/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所使用的提高采收率用纳米增渗剂 双子羧酸盐 GPHQ-3需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具由CMA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及不含有机氯报告,药剂检测性能需达到指标要求后方可施工。投标时提供证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非自产药剂需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扫描件)。
3.4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⑵中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产品、技术或方法,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瑕疵;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入选选商(招标、谈判)的单位须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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