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开发2025-2026年(YueM1-H7、HA802-7X、DH1-H25)钻完井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33-FW027-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投资。
1.3 项目概况:(1)YueM1-H7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是部署在塔北隆起轮南低凸起西斜坡哈拉哈塘鼻状构造南翼跃满1井区的一口开发井,该井正北方向距YueM 1-1井1.5km。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2)HA802-7X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境内,该井南偏东距哈15井1.0km。井区位于塔里木河洪泛平原,地势平坦,地表为农田。井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终年干燥少雨,年平均降水量仅74.6~76.3mm;日照长,年平均日照时数达2727h;冬季干冷,夏季酷热,年平均气温为11.3℃;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为183~227d。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3)DH1-H25井位于东河塘油田东河1区块,该区块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墩阔坦镇西南5-9km处,油田作业区地表多为农田,地面海拔980m左右。设计井DH1-H22井位于DH1-7-8井东约198m左右,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
1.4 招标范围:
招标人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示的钻完井工程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投标人。具体发包内容,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钻完井工程合同约定。
(1)钻前。包括:钻机拆卸、搬迁、安装,移动钢木基础,通讯、淡化水装置、准备费等。
(2)钻井。包括:钻井作业、钻具、钻头、取心作业、中完作业、生产生活水、动力费、下套管、旋转控制头、随钻液压刮壁器、提速工具等;其他为达到钻井工程相关设计及补充设计所需开展的作业,以及上述作业所需的材料、技术服务等。溢流处理及抢险作业按照甲方井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钻井液。包括:水基泥浆材料及服务、油基泥浆材料及服务、材料运输、堵漏服务等,含储层保护材料、漏失、除硫剂、清洁化生产等。
(4)固井。包括:固井材料:水泥、外掺料、外加剂、隔离液等;固井服务:固井施工、下套管、干灰混拌、固井工具(分级箍、悬挂器、铣锥铣柱等)技术服务;其他:水泥存储、固井高密度混合罐、承包材料运输等。
(5)中途测试。包括常规中途测试、MDT 测试等。
(6)钻井废弃物环保处理。包括:收集设备拆安、现场收集、磺化泥浆或油基泥浆废弃物处理、磺化泥浆或油基泥浆废弃物处理后产生的还原土综合利用、钻机期间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处理(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烧碱包装袋、沾矿物油废弃物、非水性油漆桶等)、钻井污水处理、工业及生活垃圾处理、一二开岩屑池、放喷池、应急池及生活污水池恢复、井场及生活营地区域环境卫生清理等。
(7)装卸、保管、使用和管理甲方提供物资。包括套(油)管、套管头及附件、采油井口及附件以及甲方提供的钻工具、其他设施设备、材料等。
(8)其他:机具、生活服务、生产生活用水、运输、冬防保温、油料、QHSE、综合治理、钻完井现场实时数据采集、钻井液、柴油、固废储存罐、还原土综合利用等。
(9)其它内容:实际承包内容以承包商承包能力及甲方具体委托为准。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
(1)YueM1-H7:从开钻(开工)之日起,碳酸盐岩井到完井电测结束(完钻后未电测井,以完钻后钻头起出转盘面止),碎屑岩井到完井电测固井质量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转试油为止。试油工期是指从钻井转试油起到原钻机试油完毕,具体以试油工程设计为准;
(2)HA802-7X:从开钻(开工)之日起,碳酸盐岩井到完井电测结束(完钻后未电测井,以完钻后钻头起出转盘面止),碎屑岩井到完井电测固井质量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转试油为止。试油工期是指从钻井转试油起到原钻机试油完毕,具体以试油工程设计为准;
(3)DH1-H25:从开钻(开工)之日起,碳酸盐岩井到完井电测结束(完钻后未电测井,以完钻后钻头起出转盘面止),碎屑岩井到完井电测固井质量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转试油为止。试油工期是指从钻井转试油起到原钻机试油完毕,具体以试油工程设计为准;
工期根据交底方案进行测定,若后期单井方案发生变化,则合同价及周期按照最终方案测定。
2.2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库车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探工程项目企业资质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探工程项目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探工程项目企业资质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钻探工程项目企业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钻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4.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钻完井项目的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5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00℃及以上。1份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为1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深、温度、压力、井次);(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资料(一份业绩对应一份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3.5 设备要求:
(1) 钻机为70及以上。
(2) 泵配置:70钻机需配置3台1600H及以上;80及以上钻机需配置2台2200+1台1600H及以上,满足总功率不低于6000HP。
(3) 钻机载荷:YueM1-H7井安全载荷大于291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350吨);HA802-7X井安全载荷大于319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375吨);DH1-H25安全载荷大于331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390吨)。
(4) 钻机运行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按照甲方上钻指令提供满足要求的钻井队伍。
(5) 底座高度:底座高度不小于10.5米。
资料提供:提供投标人承诺。
(6) 投标人须承诺拟上钻钻井队未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若队伍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需要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资料提供:提供投标人拟上钻井队未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期满通过验收的,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3.6. QHSE 要求
(1) 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 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①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 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8. 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10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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