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 光伏发电) EPC 总承包项目 - 光伏发电检测仪器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光伏发电检测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目前青海油田格尔木燃机电站重启及配套新能源项目(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因实际需求,计划采购一批光伏发电检测仪器。
2.2招标产品范围:光伏发电检测仪器
2.3交货地点: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4交货期:2025年 9月15日前货到现场。
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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