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FDPE装置( 溶液法辛烯共聚)溶液吸附器装卸车系统1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10189.00-CG203-113
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总包的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是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了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装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承建,该项目现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定完毕,已具备物资采购条件,现对(溶液吸附器装卸车系统1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产品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溶液吸附器装卸车系统1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2026年3月15日
2.4技术要求:
详细技术要求见:溶液吸附器装卸车系统询价书,档案号:S10189.00-GY536-08
2.5最高投标限价,390.9973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关键指标,请投标人按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列出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关键指标的证明文件及承诺文件的页码,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关键指标可以参照《否决投标条款表》,注意,此表中未列的否决投标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未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列出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关键指标的证明文件和承诺文件页码的,评标时可视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3、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4、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6、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3.7、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3.8、付款进度为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详细条款见合同附件)。
*3.9、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10、业绩要求:自2020年以来,在石油化工行业有两套及以上旋流除尘器及负压密闭卸剂系统应用业绩(两者都需满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技术协议。(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1、财务要求: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如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12、投标人具有必须为本所购设备及系统的制造商,代理商将被拒绝。(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3、溶液吸附器装卸车系统是一个整体系统,包括新鲜吸附剂装卸料单元、新鲜吸附剂干燥单元、废吸附剂全自动密闭卸料单元、废吸附剂尾气治理单元、废吸附剂装车、装袋单元及配套的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和控制系统等,由供货商负责成套设计和供货。(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提供的溶液吸附器密闭装卸车系统必须满足标准规范以及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承诺书)。(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5、投标人需提供可行的废吸附剂全自动吸料方案,包括流程描述、三维图、操作过程。(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6、新鲜吸附剂卸料能力≥10bag/h;废吸附剂负压卸料能力≥9t/h;废催化剂装车能力≥15t/h。(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7、废吸附剂罐顶高温除尘器滤芯材质不低于304不锈钢。(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8、新鲜吸附剂加热器需提供选型计算。(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9、排放满足国家和企业环保标准。颗粒物≤20mg/Nm3,溶液脱挥器口、废吸附剂罐出口非甲烷总烃≤60mg/Nm3。(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20、卖方负责组织溶液吸附器装卸车系统的HAZOP分析和SIL定级,买方和设计院参与HAZOP分析和SIL定级。(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21、满足本项目数字化、目视化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应满足技术询价书及澄清的要求。
*3.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询价书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必须分别提供商务、技术偏离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所有对技术询价文件的偏离必须经过买方确认。
*3.24、系统主要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提供承诺书。(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25、满足连续运行5年,8000小时/年,提供承诺书。(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26、必须提供开车服务培训和现场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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