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油套管类(驻厂宝钢-烟台和上海)年度监造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ZY24-XJT33-FK083-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办法》质字〔2021〕5号和《塔里木油田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细则》油物资〔2022〕7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产品监造工作,提高监造管理工作效率,实现产品监造和制造同步,产品制造质量和进度全过程可控,保障产品的本质安全,拟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签订监造年度合同。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监造地点:工作量为塔里木油田采购的油套管类等设备提供驻厂监造服务。驻厂监造地点为生产制造厂。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2.4服务地点:驻厂监造地点为油套管类生产制造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①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②具有设备监理协会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驻厂监造资质证书》及监造资质范围。
提供: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注册设备监理师至少10人;
提供:①人员清单;②资质证书扫描件。
3.3设备(装备)要求:无
3.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油套管类监造合同的同类业绩。
提供:(1)业绩清单,(2)监造合同或年度采购合同订单或委托单或年度监造合同工作量单的扫描件。
3.5 QHSE 要求
3.5.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5.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5.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驻厂监造的设备未出现重大缺陷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出现重大缺陷责任事故的承诺。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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