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2010-2012年产能规划选址报告及手续办理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2010-2012年产能规划选址报告及手续办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2010-2012年产能项目涉及99宗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现需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完成2010-2012年产能规划选址报告及手续办理。
2.2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大港油田2010-2012年产能规划选址报告及手续办理,最高限价总价426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2.4 标段划分:1个。
2.5 实施地点:第五采油厂。
2.6 服务要求 :编制成果需要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2.7技术要求: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5)《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修正);(8)《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9)《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 投标人须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及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止规划选址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4 信誉要求:①2022 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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