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2010-2012年产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2010-2012年产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2010-2012年产能项目涉及84宗地,需办理建设用地征转手续,根据永久用地征转组卷报批要求,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现需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2.2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最高限价479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
2.4 标段划分:1个。
2.5 实施地点:第五采油厂。
2.6服务要求:编制成果需要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2.7 技术要求: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9月23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5)《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6)《天津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9)《天津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21〕19号)等等;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厅)颁发土地评估相关备案文件,提供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4 信誉要求:①2022 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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