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第四采油厂油井机械清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第四采油厂的埕海油田和板桥油田部分油井由于含蜡量高,产液量低,井温低,油管结蜡,影响油井的正常生产,油井机械清蜡项目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机械方法对油管内壁附着的蜡定期进行刮除,使油管通畅,保证油气井的正常生产,保证过油管的井下工具能够正常起下。预计投资270.3万元(含税),年机械淸蜡量预计2700井次左右,据实结算服务费。
2.2 招标范围:2025年第四采油厂油井机械清蜡,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产能井、评价井)及埕海油田(埕海2-1井场、埕海2-2井场、埕海2-3井场、埕海2-1人工岛、埕海2-2人工岛、埕海3-1井场)电泵井、自喷油井进行机械清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板桥油田及埕海油田;
2.6 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开始作业,2日内完成单井清蜡工作,按照主要技术要求完成油井机械清蜡服务;
2.7最高限价:单价940元/井次(不含税)。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或测井;
3.2业绩要求:具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之日)油井机械清蜡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发票为准);
3.3车辆要求:2辆及以上专业清蜡车;自有车辆须提供产权证书、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
3.4人员要求:提供4名及以上清蜡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2024年9-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业务须具备井控证、硫化氢证和海上石油作业四小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上岗前具备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①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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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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