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2025年钻井压裂工程(剩余工作量)一体化集中入围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Y06-FK023-0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疆油田公司2025年钻井压裂工程(剩余工作量)一体化集中入围招标。
2.1.2项目概况:根据《吉木萨尔凹陷芦草沟组页岩油2025年实施意见》、《昌吉油田吉451C区块二叠系井井子沟组油藏评价井部署意见》、《昌吉油田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未动用储量再评价部署方案》部署,计划实施5口钻井压裂施工,其中页岩油产能井两口,井号JHW74-19、JHW74-110;页岩油评价井2口,井号吉454;吉7评价井2口JHW1308、JHW1107,暂定总进尺21945米。
2.1.3预算金额:8269万元(不含税)。
2.1.4 资金来源:投资
2.1.5 招标性质: 依规招标
2.1.6 招标组织模式: 批量集中招标
2.1.7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
2.1.8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
2.2招标范围
2.2.1服务内容:
钻井:包括含打桩、井队拆搬安、钻进工程(含定向钻井技术服务、钻具摊销费、生产水、生活水、通讯费、设备折旧费、设备修理费、固控装置摊销、井控摊销、野营房摊销、井口工具摊销、井控修理及技术服务费、固控净化装置修理费、钻具修理费等)、钻井液(设备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固井工程(固井施工、固井附件、套管头、水泥及外加剂等)、录井工程(含地质导向)、钻井液废弃物不落地、水基及油基岩屑处理、配合测井(含常规测井和特殊测井)、物资供应、运输、生活后勤等除套管、测井、前置项(征地、环评、水保)以外的工作量和材料。
压裂:压裂施工承包范围,包括储层改造施工设计、设备车组、开启趾端滑套、流程管线、井控设备、生产组织协调等所有施工作业内容。具体施工工艺以甲方审定的采油工程方案及储层改造(酸化)工程设计为准。
项目内容:预计5口井,进尺21945米。
2.2.2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辖区。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2.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2.2.5现场踏勘:不需要
2.2.6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2.2.7分包:不允许
2.2.8偏差: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2.2.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2.3标段(标包)划分: 否 标段划分数量: / 个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投标人关系将用天眼查现场查询)。
3.3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 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或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3.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需求。如投标人所在省份取消发放或审核延续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服务类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网页截图。
3.4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投标人资产要求、设备要求、人员配备要求:
3.4.1人员要求:
3.4.1.1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须取得符合国家、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HSE证;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专业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效井控证、HSE证;安全管理负责人持有效安全生产资格证、井控证、HSE证;
3.4.1.2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队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日的社保缴存证明);
3.4.1.3 投标人队伍队长、副队长应具有3年及以上钻井、压裂相关工作经历,技术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钻井、压裂相关工作经历,HSE监督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钻井、压裂队安全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及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日的社保缴存证明。
3.4.2 设备要求:主要设备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具体设备需求清单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方案附表。
3.4.2.1 投标人提供的钻机型号、压裂车组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要求(详见下表)
入围工作量及钻机、压裂车组需求表
序号 |
区块名称 |
开发层系 |
井数 |
进尺 (米) |
井型 |
钻机、车组型号 |
数量 |
1 |
吉7评价井 |
P3wt |
2 |
4460 |
水平井 |
ZJ40 车组:施工排量≥16方/min,限压90MPa |
ZJ40钻机×1、 ZJ70×、 压裂车组×1 |
2 |
页岩油评价井 |
P2jj(P2l) |
1 |
3710 (2600) |
直井(侧钻水平井) |
ZJ70 车组:施工排量≥16方/min,限压90MPa |
|
3 |
页岩油产能井 |
P2l |
2 |
11175 |
水平井 |
||
小计 |
5 |
21945 |
|
|
|
备注:压裂车组施工能力:
压裂车:单车水马力必须≥2500 HHP且压裂车组总水功率不低于40000HHP,总施工排量≥16m3/min,单车压力级别为105MPa且具备限压能力,单车必须有安全阀;
高压管汇:压力级别为105MPa,满足105MPa≥施工压力≥90MPa,必须配备安全阀;
混砂车:混砂容积≥130桶,额定混砂能力≥20m3/min;
输砂装置:输砂能力≥6m3/min,单级输砂能力≥140m3,须具备三个砂仓满足多粒径组合施工的条件;
施工现场须配套仪表车一部,现场施工流程连接采用5寸大通径高压管线、高低压管汇撬等部件一次性连接,两井及以上井数的平台须配有单独推塞流程的车辆(合计排量≥3.5m3/min),注二氧化碳的作业面须具备CO2泵送压裂车(气密封)3台。
3.4.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钻机、压裂车组要求为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等证明资料,主要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3.4.3 其他要求:
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承诺书。
3.5 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陆上钻井、压裂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证明。(须提供业绩汇总表、对应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名称、主要工作量、标的金额、印章页以及合同对应结算有效票据。)
3.7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 承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等违法、违规记录。
3.7.4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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