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区域食材类采购项目(禽肉冻货类)
招标编号:ZY25-CZ10-WZ202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区域食材类采购项目(禽肉冻货类),招标人为中油阳光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北京地区禽肉冻货类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北京区域各二级单位餐饮项目的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食材类别划分为10个项目,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华油集团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为华油集团北京区域内各二级单位所属餐饮项目提供禽肉冻货类食材供货。
2.2招标产品范围:招标范围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区域食材类物资禽肉冻货类采购,采购期限为期1年,共计3797万元。配送应同时能满足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区域食材类采购项目(禽肉冻货类)需求的供应商。
2.3实施或交货地点:北京市,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的具体地点,详见附件项目地址。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双方商谈结果。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3.3资质要求:生产企业投标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
3.4业绩要求:近2年(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经营业绩1个,且单个业绩金额满足5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类似项目:指为企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星级)酒店、物业、医院、学校等食堂提供过禽肉冻货类食材经销配送服务。需提供合同和所属全部发票,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6月1日以后,供货内容要体现禽肉冻货类食材;合同应体现甲乙双方名称、签订时间、盖章页。合同下的发票内容应包括禽肉冻货类食材品类,发票页不能全部体现的,要附销货清单。提供业绩发票清单,发票清单格式见附件,如未严格按格式提供列表,或列表中发票信息有误,该项业绩不符合资格要求。该资格业绩在投标文件中要单独部分列示,不能与后面业绩评分部分混淆。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财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非独立法人或法人代表企业的投标人,可提供上级管理机构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3.6车辆要求:项目所在地至少有2辆固定供货车辆。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运输车行驶证(行驶证需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及车辆图片;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图片,车辆证明应能体现冷链运输车辆。
3.7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以上②-⑥项要求及相关内容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北京区域内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供货点的证明。自有供货点需提供固定点房屋产权证;租赁供货点需提供租赁合同。供货点证明应能体现为冷冻库。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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