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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安多LNG加气站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建安多LNG加气站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537-GC024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安多LNG加气站项目,目前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建安多LNG加气站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新建站房一座;场区硬化、新建LNG撬装设备基础、新建围墙等附属工程;工艺、电气、暖通等配套工程(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根据《关于那曲安多LNG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4〕70号)和《关于同意那曲公司安多县LNG加气站新建项目工程内容变更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33号),控制价为3068356.59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自进场之日起110日历天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2.4施工地点:安多县东北侧,距离上游雁石坪LNG加气站198公里。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2.7控制价:控制价为3068356.59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控制价中含9%增值税,控制价为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管道敷设费用(如有)、市政等通道占用费用、临时征地费、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含甲供设施保管)、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利润等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其中暂列金为255909.64元,暂估价为255200元,施工税金费率为9%、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费取费按标准进行计取,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及西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标准填报,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报价不得缺报、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为准,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根据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2.投标人必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的承包商(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在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数据为准)。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影印件。

*4.人员要求:

*4.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4.2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4.3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5.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影印件(至少应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若成立时间为2024年以后的,提供成立至今完整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影印件。若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6.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1个加油站或加气站施工业绩(包括新建、改扩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投标人应对提供业绩真实性进行负责,如招保人核实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7.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踏勘、复核,如未开展踏勘工作,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承认施工图纸及清单工程量内容,并以承诺书的形式提供,不提供视为放弃投标。

(2)承诺未发生因质量问题、信用问题、投标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导致被招标人停止中标资格、停止付款、列入失信人名单、解除合同等情况,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承诺不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招标人发现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违约、工期延误、重大质量事故、HSE事故、考核不合格等,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投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施工管理,我公司有权对不符合《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藏油销字〔2018〕33号)进行违约追责。

(6)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质、证照、合同、业绩行为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8)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9)投标人须承诺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人在实施阶段违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3)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4)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款、运输款行为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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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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