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2022年及2022年前到期临时用地涉及67宗地,依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规范开展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需编制复垦验收相关报告,为尽快完成复垦验收工作,现需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完成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相关报告编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583万元。
2.2 招标范围: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交货方式 |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 |
一 |
大港油田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
第五采油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否
2.5 实施地点:第五采油厂
2.6最高限价:最高限价:583万元(含税)。
2.7服务要求:编制成果需要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2.8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11年);
《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2017年);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一建设项目》(TD/T1031.6-2011);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2009农用地分等定级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指导实用手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制图标准》(GDY11-20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开标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6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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