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17-FW1145-01
本招标项目2025年石油专用管材加工厂机加工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资阳石油钢管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石油专用管材加工厂机加工业务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石油专用管材加工厂位于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资阳库内,结合资阳石油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不适宜独立完成石油专用管材加工厂的全部生产经营业务,现将短节加工、油套管修复工序业务进行外包。
2.3.1招标范围为:2025年石油专用管材加工厂机加工业务外包。具体为各类油套管产品、短节、井口工具及装置等工件的生产制造工序,以及生产过程中检验、拧接、吊装、转运、辅助等工序。
2.3.2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元/支、元/支·次) |
1 |
油套管及短节加工 |
螺纹加工、锯切、检验、拧接 |
支 |
3200 |
402 |
2 |
吊装 |
起重机、叉车、板(拖)车等根据实际需要由承揽方配备 |
支·次 |
34000 |
22.7 |
3 |
短节修复加工 |
复检、人工除锈、锯切、螺纹加工、检验、拧接、吊装等 |
支 |
860 |
524.5 |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为不含税金额,需列注明开票税率。预估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3.3预计采购数量:详见上表。
2.4 报价要求:以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报价为元/支、元/支·次(报价需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投标报价为不含税报价并注明开票税率。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报价需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内市场变化因素,服务期限内价格不作调整。
2.5 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2509270元(贰佰伍拾万玖千贰佰柒拾元整),不含税。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6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2.7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3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油套管螺纹加工类的业绩至少一项,并提供业绩汇总表(包含业绩总金额、总数量),汇总表后附相应的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须承诺响应技术要求。
*3.5人员要求: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的社保证明。
*3.5.1投标人应设置1名项目经理,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
*3.5.2投标人投入现场工序人员不得低于13人,具体要求如下(以下涉及的人数均为最低人数要求):
1)配备数控车工人员5人、API及特殊螺纹检验全能型人员1名。其中,数控车工可以独立完成机床编程及操作,具有API石油套管及非API石油套管加工生产经验,且非API石油套管加工生产经验规格不少于10种;检验人员需具有成品油套管、变扣检验等工作能力。以上人员所从事岗位为核心工序,操作能力由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内容需包含数控车工人员、API及特殊螺纹检验全能型人员配备数量及能力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配备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1名,身体健康(须持有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Q2操作证);
3)配备起重机械指挥1名,身体健康(须持有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Q1操作证);
4)配备生产辅助人员5名具有初中以上历、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较大疾病(须提供1年内体检报告)。
具体如下:
班组 |
人数 |
工种 |
任职条件 |
装卸班 |
1 |
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 |
身体健康,须持有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Q2操作证。 |
1 |
起重机械指挥 |
身体健康,须持有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Q1操作证。 |
|
5 |
生产辅助 |
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较大疾病 |
*3.6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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