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加油(气)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30-FW1214-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加油(气)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加油(气)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能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长远目标,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验丰富、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商承接加油(气)服务业务外包,资金预算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公司下属22家分公司的加油(气)服务业务。
服务内容:负责加油(气)服务相关工作(含油、气、氢、电、非油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加油(气)操作、收银服务、现场服务、日常巡查、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等;现场非油商品的管理及现场促销推荐;服务平台、加油卡、服务产品等业务推广;设备设施日常保洁保养,加油(气)现场、卫生间、宿舍、小食堂的日常保洁保养等。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6个标包,参考任务销量及金额均为两年合计数,具体如下:
标包1:成都分公司,参考任务销量196.68万吨,约23198万元;
标包2:凉山、甘孜、雅安、攀枝花等4家分公司,参考任务销量178.06万吨,约21922万元;
标包3:绵阳、广元、泸州、宜宾等4家分公司,参考任务销量186.05万吨,约24752万元;
标包4:岷江、内江、自贡、乐山等4家分公司,参考任务销量166.31万吨,约23352万元;
标包5:达州、油料、广安、巴中、眉山等5家分公司,参考任务销量143.73万吨,约18378万元;
标包6:资阳、德阳、南充、遂宁等4家分公司,参考任务销量156.23万吨,约20710万元。
注:招标阶段各标包给出的参考任务销量仅为预计销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结算按实际发生销量为准,且招标人不承诺保底销量。
2.4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各分公司最高限价如下表。报价方式:投标人在各标包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以下浮百分比报价,同一标包仅报一个下浮百分比,下浮百分比≥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1%、1.0%、1.10%,1.12%均符合要求;若高于投标限价或者超过两位小数,如:1.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 |
分公司 |
参考 |
最高限价 |
标包 |
分公司 |
参考 |
最高限价(元/吨) |
标包1 |
成都 |
196.68 |
117.95 |
标包4 |
内江 |
30.86 |
147.26 |
标包2 |
甘孜 |
33.11 |
128.29 |
乐山 |
34.26 |
139.39 |
|
雅安 |
48.89 |
129.40 |
标包5 |
达州 |
33.92 |
110.94 |
|
攀枝花 |
32.53 |
119.75 |
广安 |
40.48 |
135.24 |
||
凉山 |
63.53 |
117.31 |
巴中 |
28.43 |
124.43 |
||
标包3 |
绵阳 |
46.87 |
116.95 |
油料 |
6.32 |
224.94 |
|
广元 |
46.75 |
136.50 |
眉山 |
34.58 |
120.89 |
||
泸州 |
46.83 |
155.16 |
标包6 |
资阳 |
26.27 |
130.88 |
|
宜宾 |
45.60 |
123.33 |
德阳 |
42.39 |
129.83 |
||
标包4 |
岷江 |
68.28 |
130.88 |
遂宁 |
36.30 |
138.42 |
|
自贡 |
32.91 |
154.84 |
南充 |
51.27 |
131.53 |
备注:
- 加油(气)外包业务每月“结算金额=最高限价×(1-下浮百分比)×考核销量”;
- 最高限价:为吨油(气、非油、氢)单价,含税,具体税率执行国家税率政策,据实结算;
- 考核销量:包含汽柴油销量、加气终端天然气销量、非油店销毛利、加氢销量等,以加油(气)站外包员工每月实际销量和员工考核数据为准,其中,LNG按实际销售立方米换算:1388方=1吨,CNG按实际销售立方米换算:1400方=1吨,非油店销毛利换算:800元(不含税)=1吨;
(以上关于LNG和CNG销量、非油店销毛利的换算系数均为参考系数,若生产经营情况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
(4)参考任务销量:为两年合计预估数,不作为结算依据,月度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服务地点:四川销售分公司下属22家分公司各加油(气)站。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若首年考核不合格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发生重大安全(服务)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2.7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2.8.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各标包按照标包号大小,从小到大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三的为中标候选人。
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不具有竞争性,则不进入详细评审,招标失败。
2.8.2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所有标包投标,中标数量(标包)最多不超过4个。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4个及以上标包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先级,确定其为投标人承诺书中排名前四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其余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包按照排名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例:A公司参与标包1-6的投标,A公司承诺的中标优先级为标包2、标包5、标包3、标包4、标包6、标包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公司在所有标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推荐其为标包2、标包5、标包3、标包4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再推荐A公司为剩余标包1、标包6的中标候选人。
2.8.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且完成招标结果审批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4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至少一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加油(气)服务外包管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信网登记备案截图)及投标人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任意一年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至少具有1项加油(气)服务外包类业绩,并提供加油(气)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扫描件及结算发票(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一个合同至少提供1张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须在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均为有效业绩。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5.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其他要求: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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