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ORGBID1600720241219-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员工节日慰问品框架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员工在中标人卖场的除烟酒之外的包装类食品和生鲜中,任意选取不超过中标金额的商品,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制作提货卡,提货卡数量约为7500张(每人结算标准为600元)。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3、交货要求:
3.1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前提货。
3.2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3.3提货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人员数量和相应金额制作提货卡。大庆炼化公司员工持提货卡到中标人具体卖场分批自提中标金额以下的商品,并享受商品当时的最低折扣价格。
4、交货地点:中标人具体卖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分支机构为法人企业的委托代理机构,并以其名义参与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方可参与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须在大庆市区内至少具备1个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分支机构门店或控股经营场所。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平面图、公司章程或股权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经营场所之间的权属关系,营业面积以平面图中提供的面积为准。
5.投标人或其法人企业应承诺大庆炼化公司员工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持提货卡分批次提货,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具备员工提货的能力。
6.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排名前五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对营业场所面积、承诺书内容进行核实,若与投标情况不符,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7.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人有权购买招标范围全部品类的所有商品。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6.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的员工可以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的任意实体分支机构门店或控股经营场购买本项目包含的商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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