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重油催化装置 脱硫醇溶剂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WZ-CG-2024-1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重油催化装置脱硫醇溶剂框架采购(二次)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脱硫醇溶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100吨脱硫醇溶剂
使用功能:见《石油二厂重油催化装置脱硫醇溶剂招标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见《石油二厂重油催化装置脱硫醇溶剂招标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见《石油二厂重油催化装置脱硫醇溶剂招标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见《石油二厂重油催化装置脱硫醇溶剂招标技术方案》
交货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中心仓库
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抚顺石化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供货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挂账次月支付现款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24500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国内炼化企业液化气脱硫醇装置有过脱硫醇溶剂成功的使用业绩证明,包括使用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一份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液化气脱后指标:硫醇硫中心值含量小于5mg/Nm3;总硫中心值含量小于10mg/Nm3,硫化氢中心值含量小于1mg/Nm3)、用户名称、用户公章、用户单位的有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
5、提供的业绩必须提供相应型号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明确是否有NaOH配合使用,如仍需配合NaOH溶液使用,或者应用NaOH溶液中视产品为旧技术,不予采购;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脱硫醇溶剂安全技术说明书,同时必须提供能够保证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使用单位盖章确认的连续使用1年寿命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13020919)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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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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