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贵州境内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越创服务招字2025-028号
本服务项目贵州境内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创公司)提供贵州境内清洁生产技术服务。负责对服务井的空钻岩屑、水基岩屑、废弃泥浆、固井混浆、隔离液及清掏罐污泥等场内混拌后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含防雨棚搭建和拆除、场地硬化);负责油基岩屑场内收集转运服务;负责油基岩屑暂存地(间)防渗防雨、围挡搭建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钻井清洁生产设计》和建设方要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履约期限内开工的井(井组),应履约至该井(井组)完工为止。
2.4 标包划分:不划分。
2.5预计服务工作量及服务金额:
2.5.1预计工作量:空钻岩屑、水基岩屑、废弃泥浆、固井混浆、隔离液、清掏罐污泥场内混拌后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含防雨棚搭建和拆除、场地硬化)预计30000米;油基岩屑场内收集转运服务预计20井次;油基岩屑暂存地(间)防渗防雨、围挡搭建服务预计6个平台。
2.5.2预计服务金额:568万元[其中:空钻岩屑、水基岩屑、废弃泥浆、固井混浆、隔离液、清掏罐污泥场内混拌后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含防雨棚搭建和拆除、场地硬化)预计450万元;油基岩屑场内收集转运服务预计100万元;油基岩屑暂存地(间)防渗防雨、围挡搭建服务预计18万元]。
2.5.3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7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标人至少具备2井次(平台)同时提供空钻岩屑、水基岩屑、废弃泥浆、固井混浆、隔离液、清掏罐污泥场内混拌后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施工服务能力,且每井次(平台)配备作业人员不低于4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操作人员)。(附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作业人员清单)。
3.4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转运水基岩屑,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必备的资质证件。
3.5投标人至少具备防雨棚搭建和拆除、场地硬化、油基岩屑暂存地(间)防渗防雨、围挡搭建服务1组施工保障能力,每5人为一组。(每组不少于1个起重机指挥证、不少于2个起重信号司索证、不少于3个高空作业证,不少于1个焊工证,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与持有起重机指挥证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6投标人从事油基岩屑场内收集转运服务至少提供3台叉车(70型),每台叉车必须独立配备2名操作人员,提供有效的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和身份证。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8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3年度的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3.9投标人应未处于被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3.10投标人必须取得可利用钻井水基岩屑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钻井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的证明文件或可利用水基岩屑处置单位(经生态环境局批准)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3.11投标人提供的终端处置单位必须采用烧结砖、水泥窑等协同处理技术,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免烧砖、水稳层等处理技术一律不适用该服务项目。
3.12投标人的水基岩屑贮存条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单元必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供环境保护专家组对该处置单元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
3.13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附相应的合同及发票。
3.14投标人承诺: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个日历日内必须为参与该项目服务人员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3.14条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15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3.15.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3.15.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15.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3.15.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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