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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砂包覆

树脂砂包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50214FS0043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 树脂砂包覆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辽河油田出砂油气井在实施地层深部防砂、人工井壁防砂等技术过程中,需要使用压裂车组进行高压填充树脂砂到目的层亏空部位或者地层深部,从而达到防砂的目的。树脂砂包覆主要工作内容为配合油井防砂措施,完成树脂在砂子表面的均匀包覆工作。树脂砂包覆过程:树脂加热至可流动状态,添加溶剂调配成包覆用树脂液,利用包覆设备按照包覆工艺流程,将树脂液与防砂用砾石(如石英砂、陶粒等)按一定比例搅拌均匀、烘干、破碎、过筛存放,施工前两天再进行二次包覆(调配包覆用树脂液与过筛后的树脂砂按一定比例搅拌均匀、晾晒);制成合格的树脂砂成品。至2026年12月15日预计包覆4800吨。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28万元(不含税)。

招标范围:(1)乙方提供树脂砂包覆所需的混拌、粉碎、烘干设备及库房配备,并完成树脂砂包覆工作;(2)乙方提供化验树脂砂性能用的相关检验设备及出厂检验;(3)乙方提供树脂砂封装、搬运、储存、装卸等;(4)乙方配备树脂砂包覆加工的库房,负责树脂砂包覆各种相关原材料保管及使用台帐记录;(5)乙方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监管人员;(6)乙方提供4800吨树脂砂包覆加工。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树脂砂所需的各种原材料;(2)甲方负责将原材料运输到乙方的加工场所;(3)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向乙方提出产品加工质量及工期要求;(4)甲方负责对加工成品进行复核检验,评价加工质量是否合格;(5)甲方负责将加工成品运输到施工现场。标段(标包)划分: 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实施地点:投标人加工场所。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SY/T 5274-2016《树脂涂覆砂技术要求》

(2)SY/T 6524-2017《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3)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技术质量要求

2.1技术要求

(1)加工能力要求:具备20吨/天以上的加工能力;(承诺产能日产20吨以上,可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2)加工设备要求:具备满足树脂砂包覆生产所需的必要设备,包括树脂砂包覆设备(15kW*1及以上)、树脂砂烘干设备(24kW*1及以上)、烘干(晾晒)树脂砂破碎设备(15kW*1及以上);(须提供设备型号照片,如自有须提供设备发票等,若租赁提供租赁合同。)

(3)加工场地要求:脂砂包覆生产、烘干、晾晒所需加工场地面积200㎡以上;

(4)储存场地要求: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库房200㎡以上,具备防晒、防雨、防冻的条件,其中原材料和成品需分开储存,避免相互影响。

2.2人员要求

(1)配备满足生产能力所需的技术人员、操作员及监管人员,上岗前对相关人员进行QHSE教育培训,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按时完成树脂砂包覆服务;

(2)操作人员及监管人员要熟悉树脂砂包覆加工工艺流程,会识别危险源,面对突发情况会采取应急措施。

2.3质量要求

(1)投标人需要对每批次的树脂砂包覆加工成品进行检验,要求成品目测无杂质、树脂涂覆均匀、无结块现象、树脂砂粒度≤3.5mm(可顺畅通过8目筛子);

(2)招标人不定期抽查加工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要符合SY/T 5274-2016《树脂涂覆砂技术要求》要求;

(3)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对该批次样品不予结算,并承担相应损失。

2.4 其它要求

遇有现场防砂工作任务大、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加工能力,并且连续24h进行加工生产。因受温度和时间影响,导致树脂砂存放放后发生结块现象时,施工前还需对成品树脂砂进行分散状态检查,必要时进行二次加工处理。(投标人需要作出承诺)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主要设备要求:满足树脂砂包覆生产所需的必要设备,树脂砂包覆设备(15kW*1及以上)、树脂砂烘干设备(24kW*1及以上)、烘干(晾晒)树脂砂破碎设备(15kW*1及以上)。(须提供设备型号照片,如自有须提供设备发票等,若租赁提供租赁合同)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完成过的类似项目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3)。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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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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