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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1座充电站建设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1座充电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533-GC024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1座充电站建设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1座充电站建设项目

2.2 各标段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工期等各项要求:

2.2.1标段一:

招标范围为:拉萨中庆加油站、拉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外)、拉萨浦发银行(站外)、阿里南郊加油站、拉萨某部队(站外)充电站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新建膜结构车棚(若有)、地面划线(若有)、变压器工程(若有)、新建消防泵站(若有)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4326670.27元。其中,

拉萨中庆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拉萨中庆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68号),控制价为2640682.4元;

拉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91号),控制价为452606.24元;

拉萨浦发银行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浦发银行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92号),控制价为48883.37元;

阿里南郊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阿里南郊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84号),控制价为644137.96;

拉萨某部队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某部队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88号),控制价为540360.3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西藏拉萨中庆加油站、拉萨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前道路为北京西路)、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浦发银行(西藏拉萨分行,站前道路为金珠西路)、中国石油西藏阿里南郊加油站、西藏拉萨某部队。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5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采购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2.2.2标段二:

招标范围为:拉萨纳金加油站、拉萨纳木措景区(站外)、拉萨经开区集车侠(站外)、那曲城北加油站充电站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若有)、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若有)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4076641.54元。其中,

拉萨纳金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拉萨纳金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66号),控制价为1181866.67元;

拉萨纳木措景区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纳木措景区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93号),控制价为1446828.51元;

拉萨经开区集车侠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经开区集车侠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95号),控制价为688651.82元;

那曲城北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那曲城北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87号),控制价为759294.54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西藏拉萨纳金加油站、拉萨市当雄县纳木措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拉萨市经开区集车侠停车场(站前道路为昆山路)、中国石油西藏那曲城北加油站。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5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采购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2.2.3标段三:

招标范围为:拉萨中卫加油站、拉萨经开区博达路(站外)、拉萨中国银行(站外)、昌都江达加油站充电站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若有)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三招标控制价为:3900015.19元。其中,

拉萨中卫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拉萨中卫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69号),控制价为1171715.32元;

拉萨经开区博达路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经开区博达路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96号),控制价为846264.14元;

拉萨中国银行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中国银行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藏油销字〔2025〕189号),控制价为505413.18元;

昌都江达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昌都江达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82号),控制价为1376622.55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西藏拉萨中卫加油站、拉萨市经济开发区A区博达路16号(站前道路为扎西路)、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石油西藏昌都江达加油站。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5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采购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2.2.4标段四:

招标范围为:拉萨中和加油站、拉萨市公安局(站外)、拉萨经开区生态公园(站外)、山南泽当(站外)充电站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若有)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四招标控制价为:3749341.37元。其中,

拉萨中和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拉萨中和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67号),控制价为1306450.17元;

拉萨市公安局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市公安局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藏油销字〔2025〕190号),控制价为803737.92元;

拉萨经开区生态公园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经开区生态公园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94号),控制价为764472.36元;

山南泽当站外充电场站项目:根据《关于山南泽当站外充电场站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85号),控制价为874680.92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西藏拉萨中和加油站、拉萨市公安局(站前道路为纳金东路)、拉萨市经开区生态公园(站前道路为林琼岗路)、山南市中石油西藏销售山南分公司院内。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5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采购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2.2.5标段五:

招标范围为:拉萨中兴加油站、拉萨机场高速加油站、日喀则汇丰加油站、日喀则珠峰南加油站充电站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若有)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五招标控制价为:3622341.78元。其中,

拉萨中兴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拉萨中兴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70号),控制价为572198.95元;

拉萨机场高速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拉萨机场高速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65号),控制价为1340088.73元;

日喀则汇丰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日喀则汇丰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86号),控制价为466943.08元;

日喀则珠峰南加油站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日喀则珠峰南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181号),控制价为1243111.02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西藏拉萨中兴加油站、中国石油西藏拉萨机场高速加油站、中国石油西藏日喀则汇丰加油站、中国石油西藏日喀则珠峰南加油站。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5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采购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5个标段。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1座充电站建设项目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主要招标范围(具体以图纸、清单为准)

控制价(元)

其中,暂列金(元)

其中,暂估价(元)

备注

1

标段一

拉萨中庆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2640682.4

137130.82

1407300

 

2

标段一

拉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452606.24

23503.87

347400

 

3

标段一

拉萨浦发银行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等相关配套工程

48883.37

4077.01

 

 

4

标段一

阿里南郊加油站充电项目

新建膜结构车棚、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644137.96

33450.13

340700

 

5

标段一

拉萨某部队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540360.30

28060.95

398000

 

 

标段一小计

4326670.27

 

 

 

6

标段二

拉萨纳金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1181866.67

61374.42

776300

 

7

标段二

拉萨纳木措景区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1446828.51

75133.9

691800

 

8

标段二

拉萨经开区集车侠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688651.82

35761.74

486000

 

9

标段二

那曲城北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759294.54

39430.22

389400

 

 

标段二小计

4076641.54

 

 

 

10

标段三

拉萨中卫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1171715.32

60847.26

718200

 

11

标段三

拉萨经开区博达路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846264.14

43946.55

542500

 

12

标段三

拉萨中国银行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505413.18

26246.14

365100

 

13

标段三

昌都江达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1376622.55

71488.1

873000

 

 

标段三小计

3900015.19

 

 

 

14

标段四

拉萨中和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1306450.17

67844.05

816100

 

15

标段四

拉萨市公安局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803737.92

41738.16

507200

 

16

标段四

拉萨经开区生态公园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764472.36

39699.1

522900

 

17

标段四

山南泽当站外充电场站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新建围墙、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874680.92

45422.24

507100

 

 

标段四小计

3749341.37

 

 

 

18

标段五

拉萨中兴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572198.95

29714.33

410700

 

19

标段五

拉萨机场高速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1340088.73

69590.9

793500

 

20

标段五

日喀则汇丰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466943.08

24248.39

292000

 

21

标段五

日喀则珠峰南加油站充电项目

道路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变压器工程、新建消防泵站等相关配套工程。

1243111.02

64554.84

856600

 

 

标段五小计

3622341.78

 

 

 

 

2.4 报价要求:各标段超过分项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控制价中含9%增值税,控制价为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管道敷设费用(如有)、市政等通道占用费用、临时征地费、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含甲供设施保管)、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利润等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其中各项目暂列金见表格、暂估价见表格、施工税金费率为9%、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费取费按标准进行计取,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及西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标准填报,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报价不得缺报、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均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为准,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根据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2.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影印件。

*4.人员要求

*4.1 项目经理:各标段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安(B证)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注:若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否则会因为注册证书无效而被否决投标。(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下载时间需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前180日内)。

*4.2 安全管理人员:标段一专职安全员不少于5名,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专职安全员均不少于4名,且所有的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4.3 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5.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影印件(至少应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若成立时间为2024年以后的,提供成立至今完整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影印件。若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6.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1个充电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投标人应对提供业绩真实性进行负责,如招保人核实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7.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踏勘、复核,如未开展踏勘工作,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承认施工图纸及清单工程量内容,并以承诺书的形式提供,不提供视为放弃投标。

(2)承诺未发生因质量问题、信用问题、投标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导致被招标人停止中标资格、停止付款、列入失信人名单、解除合同等情况,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承诺不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招标人发现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违约、工期延误、重大质量事故、HSE事故、考核不合格等,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投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施工管理,我公司有权对不符合《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藏油销字〔2018〕33号)进行违约追责。

(6)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质、证照、合同、业绩行为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8)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9)投标人须承诺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人在实施阶段违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3)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1. 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款、运输款行为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投标人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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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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