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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镀锌、发蓝、磷化等电化学处理加工定作

配件镀锌、发蓝、磷化等电化学处理加工定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配件镀锌、发蓝、磷化等电化学处理加工定作,主要工序包含发蓝、磷化、镀锌等。

2.2 招标范围:配件镀锌、发蓝、磷化等电化学处理加工定作,估算金额555万元(含税),根据油田生产需求及机械加工的专业特点,在实施周期内,中标人以招标人生产订单进行生产加工,实际发生的合同金额可能低于估算金额,具体工作量与金额以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数据为准。实施周期结束后,招标人汇总所有的供货明细与投标人进行确认,履行验收结算,如实施周期未结束,合同金额已完成或招标人不再有生产加工需求,可履行验收结算。本项目选取一名中标人,承担全部工作量。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8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555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评委现场上网核验;

3.3、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与之配套的政府批文(含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4、要求投标人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且设备完好在用;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投标人投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拟中标人(中标人)同意接受招标人现场勘察,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5、投标人须承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列为黑名单。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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