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增产航煤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增产航煤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炼化新材料〔2025〕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独山子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2.2建设内容
新建80万吨/年航煤加氢单元和配套储运单元。
2.3计划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为2025年9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项目计划中交日期拟定为2026年6月10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一部增产航煤改造项目基础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完成由投标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单机试车、三查四定、预试车、中间交接、开工保运及配合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保运、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土建及安装工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施工区域内绿化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和界面详见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炼油一部增产航煤改造项目基础设计文件和本招标项目合同附件1-1: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类别为“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行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甲/乙级”或“设计—专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炼油工程-甲/乙级”。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具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承包商,类别为“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特级”或“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一级”。
●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具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许可子项目GC1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料提供形式:①全部资质证照原件扫描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委会评审现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状态评委会评审现场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查询核实;②资源库资质等级及状态以评委会评审现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login)查询为准。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已完工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至少与其对应的1张发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3.4.1.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1.2设计单位投标的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1.3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牵头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4.1.2的要求,同时承诺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符合上述3.4.1.1的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4.1.1的要求。
3.4.2设计负责人要求
3.4.2.1 设计单位投标的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在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职务。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的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4.2.1要求。
3.4.2.3 联合体投标:应承诺联合体的设计经理符合3.4.2.1的要求。
3.4.3施工负责人要求
3.4.3.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3.2设计单位投标的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4.3.1要求。
3.4.3.3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上述3.4.3.2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4.3.1要求。
3.4.4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3.4.4.1建筑施工单位投标
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②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③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④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进度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料提供形式: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8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的社保缴费证明;②③④提供承诺书。
3.4.4.2设计单位投标
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②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③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④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进度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料提供形式: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8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的社保缴费证明;②③④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6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工作承诺函,承诺该项目的所有物资采购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独山子石化公司对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执行。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3.7.5开标当日未被*及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承诺书。
3.9财务要求:
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应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10联合体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应满足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7.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主体工程、设计业务等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3.11分包要求
1.分包的主要内容: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本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1)具有符合本招标文件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承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安装工程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土建工程(包括设备、框架、储罐基础,井室、建构筑物、防爆抗暴结构等)、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等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2)具有符合本招标文件设计资质要求的企业承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安装工程允许发包给具有1.2.2施工资质的承包商;土建工程(包括设备、框架、储罐基础,井室、建构筑物、防爆抗暴结构等)、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等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3)具有符合本招标文件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承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安装工程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设计工作允许分包,设计分包商资质应满足1.2.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土建工程(包括设备、框架、储罐基础,井室、建构筑物、防爆抗暴结构等)、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等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2.分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分包商资质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内选择,状态为“正常”,专业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分包商的信誉要求符合本招标方案5、信誉要求。分包发包方式为招标或谈判等。分包管理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
4.设计单位中标,本项目设计不得分包,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符合3.2.2要求的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中标,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3.2.1要求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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