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JY-JCW-GKZB-01
本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2025年度商业财产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集团财务函〔2024〕120号)文件的要求,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中标人的70%再保份额。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布在全国21个省市县,车辆约1100辆。
分布省 |
分布市县 |
城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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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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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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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 |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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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 |
廊坊 |
沧州 |
秦皇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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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龙江 |
大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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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 |
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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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 |
沈阳 |
营口 |
锦州 |
铁岭 |
盘锦 |
5 |
河南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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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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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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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 |
徐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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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 |
昆明 |
玉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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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 |
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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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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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保险合同分两次签署,每个保险年度签署一次。因国家政策变化招标人上级部门管理需求,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未果,招标人可随时单方面终止保险协议;因招标人内部管理政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保险协议须执行完毕一个日历年度。
两年保险服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服务期限可增加一年。
本次招标采用独家承保方式
4.1 保险公司经营资格要求
4.1.1 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准入资质核定结果》所列19家保险机构之一。
4.1.2 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
4.2 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4年第4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
4.3 保险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3年至今年)投标人具有:具有为100台(含100台)以上的车辆进行集中承保的项目业绩。
4.4 投标人牵头部门的特别说明
4.4.1 投标人只能是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且须持有总公司法人授权。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4.4.2 投标人必须具备组织、协调其他各分支机构交强险出单、理赔及经纪费用结算能力。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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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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